惡雇主剝削外勞 1天做10.5小時        

陳姓與張姓夫婦經營的水產公司涉嫌透過漁船業者及人力公司非法僱用9名印尼外勞處理魚貨,卻遭申請外勞控訴惡意剝削,不僅每日工作超過10小時,還規定1個月只能放1天假,導致外勞身心飽受摧殘,屏東地檢署昨天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將陳氏夫婦、人力公司及漁船業者等5人提起公訴。檢方指出,陳氏夫婦從102年11月起透過詹姓、顏姓外勞仲介業者及李姓船主,以申請漁工方式僱用安迪等9名印尼外勞,但9人入境後並未實際從事漁撈,而是被帶到陳氏夫婦的水產公司從事殺魚、清洗及分裝魚貨等工作。檢方表示,去年中旬,外勞控訴陳氏夫婦惡意剝削勞力,規定每天早上7點半上班,中午只休息1小時,晚上7點才能下班用餐,工作時數長達10個半小時,而且每月僅1個星期天可放假,每月超時工作60小時,僅換來2000多元加班費,東扣西扣後,每月只領到8000至1萬元不等薪資,勞力付出與所得不成比例,外勞安迪因偷懶被公司人員毆打,令其他外勞心生畏懼。檢方表示,勞檢單位接到投訴後前往調查時,陳氏夫婦卻藉故拖延,並將外勞集中在儲藏室躲避查緝,今年10月間,檢調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帶回陳姓、張姓夫婦及顏姓、詹姓、李姓等涉案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