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路上熱傳一張請假表,一名在某汽車大廠的售後服務部上班的中國網友,收到前女友寄帖子來邀他出席婚禮,他於是跟公司請假。
網友寫明請假事由「5月20日前女友結婚,邀請我參加,請領導批准!」
沒想到3位核假的主管一個比一個狂,第一位表示:「沒錢找我」,第二位表示「我妹妹是車模,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陪你去」,第三位表示:「公司也助你一臂之力,開A8或者Q7去」。
這樣的義氣相挺也讓網友直呼「揪甘心」!快分享出去,讓大家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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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有很多人遇過吧,但在下大概就是經驗少,突然在這個月遇到這個問題…
忽然間,不知要做何回應。大概就是以下選項吧:
a → 裝死,當做沒收到。
b → 收到,意思包個600…人不到。
c → 收到,還參加婚禮,吃個一頓飽。當然,可以的話要帶個女伴去…
d → 退回給對方。我的想法是:也許有人會說,給個祝福吧,畢竟是曾經愛過的人…
但,做到了,真的就會快樂嗎?這樣做,對方不會覺得很殘忍嗎?那段不願憶起的過往:其實當初對方,跟我是同事,在工作相處了一年後,彼此的互動愈來愈有感覺,在其他同事的幫忙下,也就在一起了一陣子。後來,覺得壓力大,對方提出分手,我能做的挽回也失敗了…
後來她調到另一個工作單位,卻因為另外的同事,而又開始有聯絡。分手後,難過、痛苦是一定有的,所以選擇不聯絡。剛開始時,因為仍在同單位,會有的接觸也僅只於工作相關,私底下的則完全斷絕。
最近卻因為其他的同事而小有聯絡…因為當初在一起時,知道的人很少,所以,我和她的互動,也儘量不然別人看出來有異…(當時在別人的眼中就是跟她很熟,裝不熟很容易被發現…)當然,會分離,一定是有其原因…但我只是覺得,也許在這世上她的幸福不見得是要由我給,可是,我所給的,卻是這世上所獨一無二的,因為,是「我」給的。既然妳覺得不適合在一起而離去…那又何必要我公開的表示,給予妳祝福呢?
難道不能讓我只是知道,在心中默默的祝福,或是只是「喔」的一聲…畢竟,我也是希望妳我能相伴一生的那個人啊…FM 98.9 的深夜廣播有說過一段:在超市和老情人見到面,只是互相的擁抱一下,沒有互留電話的離開…那一切其實已經過去了,我也不想再憶及,既然離開,又何必勉強我要微笑祝福呢?
難道所謂的好聚好散就一定要成為朋友嗎?就不能夠靜靜的過著彼此沒有交集的生活嗎?也許隨著歲月的增長,才會有其他的想法吧…不自覺的說了一些其他不太相關的事,導致文章過長…拍謝
其實,只是想聊聊,其他人的想法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