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看看網友的回覆:
來自網友回復
再來看看交通法的規定:
無錯亦有責任!
那麼初步的結論來了:若機動車駕駛人與電動車相撞,只要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沒有責任,那麼自己這次必定「出血」,只是多或少的問題!(當然,電動車駕駛人也一定出血)
開個車腫麼那麼難,我要懂多少才夠!!!
接下來咱們就事論事,看看以下幾種情形的責任劃分:
NO1 逆行
橫衝直撞的「電動寶馬」
對於這種情況,知乎似乎也無能為力!
還是看看交通法的規定:
要點:非機動車道,靠右,15km/h
所以僅考慮電動車逆行的情況,我們只要不發生違章,規規矩矩開自己的,只剎車不變道,對方實在想撞就來吧!
NO2 闖紅燈
趁著兩邊剛綠燈,沖啊
糟糕,你們竟然起步油門踩這麼足,還敢不剎車!
老樣子,看看知乎:
不是智障,是你不知道等綠燈變紅然後變綠再走啊!
是的,弱者。
不怪知乎,交通法似乎也沒有明確說明:
僅僅表明闖紅燈是違法的行為
所以最好的情況還是這樣:
不賠很難
所以老老實實等吧,大不了多等一個紅燈!
人臉識別這麼發達,非機動車也會越來越老實的!
坐等你們守規矩
NO3 肆無忌憚
已進入待轉彎狀態,警告警告!
讓你汽車不剎車!
對於這種電動車橫衝直撞的情形,暫為無解之難,建議安裝行車記錄儀,否則只能指望路口有監控或者事故後留下的證據足夠明顯了!
最後,可以要求對非機動車進行機動車鑑定。
常見電動車和電動摩托車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車速大都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無論採取何種驅動方式,只要其技術參數列明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過20km/h的,可以認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可以認定為摩托車。
只要對方駕駛車輛被認定為「機動車」,那就按雙方均為機動車的事故責任判定,責任劃分也會更加有利!
從無到有,發生了才會想到避免,失去了才會想要珍惜。我是稟手,關注我,讓我們一起成長!為愛車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