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車禍釀6死11傷,橋頭地檢署查出前車有開燈,跟司機吳恊松的說法不符,橋檢今再傳喚吳男,訊問後,他接受訪問時堅稱看到的是「前車未開燈」,他也對家屬致歉。

阿羅哈客運11日深夜在國道一號北上348公里岡山交流道附近撞擊護欄,造成6死11傷。吳恊松昨天接受訊問時供稱,是為了閃避一輛未開車燈的前車,才會失控撞擊內側護欄。

國道警察將阿羅哈客運行車紀錄器報請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判讀,檢方今天公布行車記錄器畫面截圖卻顯示,11日晚間事故發生前,客運前方的小客車尾燈有正常亮起,且並無突然變換車道的狀況,因此今天上午再傳喚吳恊松到案說明。

吳恊松在訊後步出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他強調沒有要規避責任,只是將當下看到的狀況如實告訴檢警,即使前車確實沒有開車燈,也只是會收到一張罰單而已,他應該擔負的責任不會因此改變。

吳恊松說,當時車子時速大約100公里出頭,並強調絕對沒有超速,也沒有疲勞駕駛,也沒有恍神,出車前已經休息19個小時了,根本沒看到前面那台車,如果看到一定會減速,他也不知道怎麼解釋,看到前車時已經很近了,只想到要閃。

媒體記者繼續追問他客運行車紀錄表上顯示當時車速是120公里,已經超速,吳恊松則說:「不可能。」客運有設置超速警示器,只要超速就會響起,絕對沒有超速,看紀錄表就知道了。

他說,對死者家屬及傷者感到很抱歉,車禍發生後,第一個爬起來就是想找人。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今天說,判讀行車紀錄器後,前車有開車燈,尾燈有正常亮著,且在正常車道行駛。檢察官將行車紀錄器提示給吳恊松觀看,吳男只堅稱當時看到的情形就是未開燈。

相關肇責及事發原因,正待檢方進一步詳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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