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五十多了,跟老伴在城裡打工,生了一個兒子,已經成家了。當初我給他介紹朋友的女兒,知根知底的,多好,可兒子死活不願意,偏要跟別的女孩結婚。
Advertisements
那個女孩我見過幾次面,不愛講話,悶著頭幫我做飯洗碗,從來不陪我們講講話,不像我朋友的女兒,一看見我就熱情的打招呼,阿姨阿姨叫的親熱。
但兒子喜歡,我也沒辦法,他們結婚的時候,我只出了一萬彩禮,兒媳婦也沒意見。婚後,他們在城南租的房子,我和老伴在城北住,老家只有我婆婆看家。
平時,兒子兒媳很少來看我,因為我和老伴都在打工,沒時間做飯,他們也識趣的來的少。來的時候,兒媳總會給我帶點小禮物,或者買點新鮮的海鮮牛肉。
慢慢的,我也接受了兒媳婦,去年,兒媳婦生了個兒子,百日宴上,我提前一天過去幫忙,住在兒子家。我跟老伴商量,給兩萬紅包給大孫子。
半夜,我起來上廁所,聽見兒子兒媳還在講話,門沒關緊,前面的話我沒聽見,只聽見後面幾句。
Advertisements
「老公,咱倆這樣下去,什麼時候才能買的上房子啊,不可能一直帶著兒子租房吧!」
「是啊,要不找我爸媽借點,明天兒子百日宴,估計我媽也會給錢的。」
「千萬別,爸媽年紀也大了,還在辛苦的打工,別人家的父母到了這個年齡,都在家安享晚年了。他們的錢,咱一分不能要,留給他們養老。」
聽見兒媳的話,我很感動也很欣慰,慶幸兒子眼光好,娶了一個明事理的老婆。我告訴老伴,想把我們的積蓄都給他們,雖然只有八萬,但也是我們的心意。
錢以後可以再賺,但買不來親情,朋友們,我做的對嗎?
來源: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