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黃江天指國安法不適用於香港        

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江天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國家安全法中,有兩條提及特區政府及港人,列明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中國人及兩個特區政府的義務。他又指,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但在本港並不適用,而基本法廿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律師事務所指,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時期,已有廿三條立法的框架,相信政府若要再提出廿三條立法,時間不用三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