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在南部一間國小任職,8年前學校畢業旅行時,他竟然和班上年僅12歲的女同學在飯店房間廁所發生性行為!還在兩人的交換日記寫下「否則,妳不會把自己交給我」,他事後被校方解聘。法官近日判謝男5年徒刑。
▲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判決指出,謝男2009年帶班上學生北上參加3天2夜的畢旅,第一天晚上,他到化名小美的女同學房間,見小美的同學已入睡,就把她帶進廁所性侵得逞;第二天晚間,他到小美的房間講鬼故事,和小美並肩而坐,鋪蓋被毯在兩人大腿間,在旁人未察覺情況下,暗地撫她的大腿及下體,猥褻得逞。除此之外,同年五月,這狼師還在自己住家、車上、以及小美住處,共性侵小美5次!其中,狼師與女同學的交換日記裡面這段話,成了鐵證「妳確實愛我,只是妳在成長階段,對一切都沒有信賴、安全感,那是正常的現象,否則妳不會把自己交給我……自從妳把自己交給我以後,我就決定了,不管有多大的誤解,或是挫折,我就是只要愛著妳!」
而這名老師否認犯行,說和小美師生關係比較好,並沒有性行為!但法官卻查出,這名狼師學校的抽屜裡,有一盒開封的保險套,製造日期是2005年11月,有效日期到2010年10月,涵蓋案發當時2009年間,與小美指訴性侵時空吻合!二審法官不採信被告說詞,認為他明知小美當時為未滿14歲女子,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於小美合意情況下,分別對之性交、猥褻,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