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局磨刀霍霍

數碼廣告稅依法徵收,IT老大全部都成了“提款機”

摘要:政府將修正2014年消費稅法令,準備向涉及國內數碼經濟領域的外國公司徵稅。首當其衝的是國際IT巨擘,如谷歌(含優管Youtube、位智Waze等服務)、臉書、淘寶等提供的網路服務,也包括其中的廣告服務。

(吉隆坡29日訊)內陸稅收局澄清,我國的數碼廣告稅將與其他稅務情況一樣,將是依據相關案件以及1967年所得稅法令徵收所需繳交的金額。

關稅局總監最近表示,政府將修正2014年消費稅法令,準備向涉及國內數碼經濟領域的外國公司徵稅。修正案針對的是無形(業界統稱虛擬)的服務而非實體商品,尤其是商業對顧客(B2C)的數碼經濟模式。

首當其衝的是國際IT巨擘,如谷歌(含優管Youtube、位智Waze等服務)、臉書、淘寶等提供的網路服務,也包括其中的廣告服務。

內陸稅收局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該局沒有具體規定關於數碼廣告的稅務。

稅收局透露,數碼廣告的稅務金額將依據個別的情況判斷交易是否為使用費或服務費用,以及是否受到持有稅(cukai pegangan)或其他收入的約束。

此外,相關案例評估包括審查協議條款,實際進行的交易形式,以及一般審查中無法獲得的其他內容。

民眾受促直接聯繫內陸稅收局的稅務部,以了解數碼廣告稅的詳情;同時,當局也將在近期內在稅收局的網站上載關於數碼廣告稅官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