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了,正式跨入了而立之年。這個年紀對於一個男人而言,正是黃金時期,只是,很可惜,我是一個女人。
我又懷孕了,這是第五個了,我想生下他,但男朋友卻還讓我去做掉。
我們在一起四年了,我為他懷了五次孕。
我很愛他,非常非常愛,為了和他在一起,我被家人趕了出來,為了和他在一起,我可以拋棄尊嚴。
我知道,肯定會有很多人罵我,但是我就是愛他,愛到骨子裡,不能沒有他。
我們在一起十個月的時候,我第一次懷孕,他說我們還小,事業還沒穩定,讓我去去醫院做掉了。
第二次,我們在一起一年半,他說他正在事業上升期,想先發展事業,也讓我去做掉了。
第三次,他說我們還沒有結婚,准生證什麼的辦不下來,做掉了。
第四次我發現的及時,藥流的,這次,因為我們倆吵架鬧分手,他說如果我還想和他在一起,就讓我把孩子流掉。
我哭著吃了藥,在醫院婦產科的廁所裡疼到昏闕。
今年,我們在一起四年了,我又懷孕了。上次大夫就對我千叮嚀萬囑咐,絕對不能再流產了,不然,我這輩子都不能再有孩子了。
但是,還是不小心懷上了,這次怪我,因為我漏服避孕藥,所以懷孕了。
我知道避孕藥對孩子不好,但是我還是想生下他,因為他有可能是我 這輩子最後一個孩子了。
但是,親愛的,為什麼你還要我做掉?
為什麼你還是不肯娶我?到底我哪裡做的不對?到底為什麼你會如此殘忍?
為什麼?
我已經為你懷孕五次了,這次,我要留下這個孩子,我要生下他。
親愛的,求你,娶了我吧。
求你,給我和孩子一個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