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姐姐是一對苦命的娃,媽媽嫌父親窮,沒有出息,在我一歲多的時候就狠心離開了我們,爸爸就又當爹又當媽地把我們拉扯大,由於家裡條件不好,我跟姐姐初中都沒有上完就出去打工了。

爸爸也由於過度勞累,身體不堪重負,就過世了,那時候我16歲,姐姐未滿18歲。姐姐成了我唯一的親人,家裡也沒有什麼親人了,所以我們很少再回去了,家裡的房子由鄰居代為照看。

(圖文無關)

後來我姐姐在同一家工廠里認識了現在的姐夫,姐夫也是農村的,條件也是不太好,父母都是在家裡種點田地。簡單的結婚後,小外甥就出生了,但是醫生說心臟有點問題,但是太小,還不能做手術,要到3歲後才能做手術。

兩年後,我也結婚了,也有了自己的家庭,老公家是單親家庭,只有一個媽媽,條件也不是很好,後來我也有了自己的兒子。

有一天姐姐來我家,說外甥要做手術,外甥的病屬於先天性心臟病,醫生說是肺動脈重度狹窄和房間隔缺損9cm,手術費估計要先準備20萬(約100萬台幣),這20萬也不一定能用完,具體要看手術的情況了,因為這種手術比較複雜。姐姐說自己還有點積蓄,有10萬(約50萬台幣)左右,希望我能借10萬,把手術做了。

10萬對我家來說,也是大半的積蓄了,我跟老公商量了一下,答應借給姐姐,但我叫姐姐打欠條,姐姐猶豫了一下,沒有說什麼,就答應了打欠條。外甥的手術很順利,很成功,所以費用方面根本用不到醫生估計的20萬,只用了7萬多,這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後來姐姐親自把10萬塊錢還給我了,但卻對我說,我們以後就沒有關係了,老死不相往來!!我問怎麼?姐姐說,你是我唯一的親人,你還要我打欠條?你有當我是親人嗎?

難道我這樣做真的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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