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時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柯不服上訴,並質疑黃世銘、馬的隨行秘書林有振陳述不實、作偽證。高等法院上午駁回柯建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

大法官七月曾做出釋憲,針對法定刑三年以下徒刑案件,若一審無罪、二審有罪,還是可以上訴,若二審無罪則全案確定。

柯建銘自訴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馬報告關說案,提供馬「專案報告一」,9月1日凌晨馬電召黃再到官邸,詢問黃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紀錄,黃再提供「專案報告二」給馬,馬教唆洩密。柯另控馬9月11日在國民黨黨部以黨主席身分開記者會,指「我們看到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為民進黨黨鞭的柯建銘委員向法務部長、台高檢的檢察長進行關說」,誹謗他名譽。

歷次開庭,馬都聲明「我沒有犯罪」,反批柯請託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他個人的司法案件(全民電通案一審判無罪),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北檢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完全沒有反省認錯之意。柯則批馬破壞憲政體制、違法監聽、操縱司法。

北院一審認為「專案報告二」只修改「專案報告一」的錯、贅字,把文字敘述改成表格,未增加新的機密,唯一增加的是柯建銘與律師蔡世祺、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的通話時間,因「已對同一人洩漏的秘密,對該人即不為機密」,馬英九不可能再教唆洩密,主觀上也無誹謗之意,判他無罪。

高院審理期間,傳林有振、時任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作證,兩人說時間過太久,已想不起來。柯的律師質疑,林有3支手機,竟「手機互打」,不符合常理。林說,有時手機可能遺落,同事用電話找他,才會發生「互打」的情況,否認將手機撥通後交給馬英九使用、通話。馬英九律師稱柯爭執「88秒」通話可能就是馬教唆洩密,但如真的要教唆「連8分鐘都不只」,特偵組修改專案報告與馬無關聯。

黃世銘部分,高院已判決確定,判決中認定黃9月1日交付的專案報告無新增的偵查秘密,黃因違反通保法及洩密罪,遭判1年3月徒刑,易科罰金完畢。高院審理黃案期間,高院法官告發馬英九教唆洩密,台北地檢署依通保法、洩密罪起訴,但北院判馬無罪,北檢上訴,高院已完成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