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車禍喪命 法官:強制險毋需理賠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廖姓男子酒醉騎機車上路,結果與無照駕駛的林姓騎士發生車禍,廖男傷重不治,保險公司向死者家屬支付200萬元強制險理賠金後,轉而向林姓少年的監護人求償這筆錢,屏東地院認為廖男酒駕車禍喪命,強制險毋需理賠,駁回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之訴,可上訴。
37歲廖男2年多前在高樹鄉慈新路與17歲的林姓少年發生車禍,廖男顱內出血傷重不治,警方事後測得廖男酒測竟高達1.142毫克,林姓少年則無照駕駛,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廖男上路前連機車鑰匙都拿不穩,掉在地上好幾次,騎車左偏右斜,已不勝酒力;少年家屬因而主張該起車禍是廖男違法酒駕所致。
保險公司認為被害人廖男的犯罪行為,須經刑事判處有罪確定,但廖未經判決有罪,故給付200萬元保險金給廖男家屬,並依法代位求償,向無照駕駛肇事的林姓少年監護人請求支付這筆錢。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廖男的行為若違反刑罰規範即屬之,並未規定須經刑事判處罪刑確定,也無必要做此限縮解釋,否則會有增加道德風險與鼓勵犯罪之虞,此案保險公司既無必要支付強制險理賠金給廖男家屬,代位求償也就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