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今天說,法院對前總統馬英九與陳水扁真是不公;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法官獨立審判,依職責就證據認定犯罪事實,再就犯罪事實認定適用法律。
呂太郎告訴中央通訊社記者,無法了解陳師孟就陳水扁案及馬英九案的判決比對基準,但以個案來說,如果不是個案承審法官,無法了解案件全盤狀況,司法院不便就個案判決表示意見。
台灣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與綠色逗陣等團體上午舉辦「法官公不公平?以前總統案件為例」座談會,陳師孟會中表示,司法過去可能混進很多政治的事,就產生一些司法不正義。
他說,司法碰到馬英九就找盡理由,或用不是事實的理由,也要讓馬英九脫罪;對比起陳水扁的司法案,目前還有好幾案在更審,有3案判有罪。對比下只有一個結論,就是法院對這兩人的處理真的是不公平。
與會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陳水扁的案件,是典型把政治問題拿到法律解決,把政治上讓人不愉快、不喜歡、仇恨的事變法律案件,再用法律依據處理。
受邀出席的法官洪英花說,台灣特赦權已跳脫恩威色彩,邁向匡正司法不公義,如果未定讞案件不能特赦,要等定讞後再特赦,反而違反特赦意旨與精髓,特赦最重要意旨就是要匡正司法不公。
她說,監委如果善盡職責,可匡正司法不正義,但監委補提名人事案至今沒任何消息,由此可見政府對監察權、特赦權不作為、不尊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