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市1名60多歲的獨居老翁,指控隔壁2名中國籍妓女,常有意無意的挑逗他、邀他3人行、共赴巫山雲雨,

寂寞難耐的他,今年10月間特地到銀行提了錢到鄰居房內「打雙飛」。

但他完事後發現皮夾裡的錢竟不翼而飛,

因此怒告2人涉犯竊盜罪,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僅有老翁單一指訴,沒有其他證據,竊盜部分不起訴,

但檢察官查出2女持假的在職證明來台自由行做妓女,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老翁指控,40多歲的中國籍奉姓女子,多次來台旅遊,並在住臺北市萬華區的日租套房,與他成為鄰居,

今年10月初,奉女又邀了另1名同鄉的嶽姓女子來台同住,老翁指因2女是異鄉客又是鄰居,他有時會去2女房間串門子,

但2女卻若有似無的趁機挑逗他,要他花錢佔有她們。

獨居的老翁受不了2女的誘惑催促,特別到銀行提款機準備銀彈,再上門找2女大戰300回合,老翁在這個溫柔鄉中,姿意的享受著2人的各式服務,

但就在他滿意的完事回家,卻發現皮夾裡剛從銀行裡提領的錢不見了。

老翁認為,他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曾經發現奉女拿著他的皮夾到廁所2次,認為錢是2人聯手偷走的,因此提出竊盜告訴。

2女到案則否認有偷老翁皮夾裡的錢,辯稱,老翁平時有事沒事就到她們的租屋處賴著不走,吵著要買春,一次還要2個人,

2人拗不過老翁的請求才會答應,當天完事後就讓老翁自己回到住處洗澡,她們並沒有偷他的錢。

檢察官為了挖角真象,特別將2女隔離訊問,但2女的說法大致相符,並無多大的出入,

且當老翁告訴2女錢不見要她們賠他5000元時,原本2女想要息事寧人賠錢了事,但老翁又拉高價碼要求6000元,2女因為不同意,才會被告。

另外,老翁雖然有提出自己的存摺,證明案發當天確實有到銀行領錢,但是就當天提領錢後怎麼花用卻交待不清,因此難憑老翁的單一指訴認定2人涉嫌偷錢,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過,檢察官發現2女生請來台自由行的在職證明根本是假的,因此將2女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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