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13日凌晨3點,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消防隊的電話總機接到一通電話。當時一位22歲的年輕消防員埃裡克正在值班。他接過電話:「喂!喂!這裡是消防隊。」電話的那端沒人回答,可是他卻聽到沉重的喘息聲。
不久後,一個十分激動的聲音從話筒中傳來:「救⋯⋯救命⋯⋯我站不起來!我的血在流!」
「別慌,太太」埃裡希回答:「我們馬上就到,您在那裡?」
「我不知道。」
「您不在家裡嗎?」
「是的,我想我是在家裡。」
「家在哪裡,在哪條街?」
「我不知道,我的頭很暈,我在流血。」
「您至少要告訴我您叫什麼名字!」
「我記不得了,我想我撞到了頭。」
「請不要把電話掛掉。」與此同時,埃裡克拿起第二具電話,撥到電話公司,回答他的是一位年老的男士。
埃裡克急迫地說:「請您幫我找一下一個電話用戶的號碼,這用戶現在正和消防總隊通電話。」
那位男士回答:「不,我不能,我是守夜的警衛,我不懂這些事。而且今天是星期六,沒有任何人在。」
埃裡克掛上電話。他又想到了另一個主意,他問那位太太:「你怎麼找到消防隊的電話號碼?」
太太用虛弱地聲音回答:「號碼寫在電話機上,我跌倒時把它給拖下來了。」
埃裡克接著問:「那您看看電話機上是否也有您家的電話號碼。」
「沒有,沒有任何別的號碼。請你們快點來啊!」話筒另一端的聲音愈來愈微弱。
埃裡克見狀趕緊追問:「請您告訴我,您能看到什麼東西?」
「我⋯⋯我看得到窗子。窗外⋯⋯街上,有一盞路燈。」
這時埃裡克已經可以摸出一點線索──太太家是面向大街,而且必定不在高樓層,因為她看得見路燈。埃裡克接著問:「窗戶是怎樣的?」又問:「是正方形的嗎?」
「不,是長方形的。」
根據窗戶形狀,埃裡克判斷,這位太太很可能是住在一個舊城區內。
「您點了燈嗎?」這是埃裡克的最後一個問題。
「是的,燈亮著。」太太回答。埃裡希雖然還想問出更多線索,但電話那頭沒有聲音回答了,不過電話仍未掛斷。
埃裡克認為必須即刻採取行動!但是僅憑著這些線索,他能做什麼?他播了通電話給上司,向他陳述案情。
上司告訴他:「一點辦法也沒有。不可能找到那個女人。而且⋯⋯」他幾乎生起氣來得說:「那女人佔了我們的一條電話線,要是哪裡發生火警該怎麼辦?」
儘管上司動怒質問,埃裡克還是不願放棄。他認為「救命」是消防隊員的首要職責,當初他就是被這樣教導的。
此時,埃裡克興起一個瘋狂的念頭,並且毫不猶疑地向上司表達想法。上司聽了之後,嚇得驚訝回道:「你這樣做,民眾會以為是原子戰爭爆發了!」他又說:「在深夜,在哥本哈根這樣的一個大都會裡⋯⋯」言下之意,就是「這根本不可行」。
「我懇求您!」埃裡克堅持地說:「我們必須趕快行動,一旦錯過搶救時機,一切都將徒勞無益!」
電話的另一端靜默了片刻,隨後埃裡克聽到上司的答覆:「好的,我們就這麼做,我馬上過去。」15分鐘後,20輛救火車在城中發出響亮的警笛聲,每輛車在一個區域內四面八方的跑。
埃裡克接著仔細聽著那通來自求救太太的電話,他仍聽得見她那急促的呼吸聲。10分鐘後,埃裡克喊道:「我聽到電話裡傳來警笛聲!」
隊長透過收發對講機,下令:「一號車,熄滅警笛!」而後轉問埃裡克能否聽見鳴笛聲。「我還聽到警笛聲!」他答道。
隊長依序接著下出同樣指令:「二號車,熄滅警笛!」這次埃裡克仍回答:「我還聽得見⋯⋯」
直到第十二輛車,埃裡希喊說:「我現在聽不見了。」隊長再度下令:「十二號車,再放警笛。」埃裡希告知:「我現在又聽到了,但越走越遠!」
「十二號車掉回頭!」隊長下令。
不久,埃裡希喊道:「又逐漸地近了,現在聲音非常刺耳,應該剛好到了婦人所住的街道上。」
隊長轉達埃裡克提供的線索說道:「十二號車,你們找一個有燈光的窗戶!」車內隊員則表示:「有上百盞的燈在亮著,人們都在窗邊看發生了什麼事!」
「利用擴音機!」隊長下令。
埃裡希經由電話聽到擴音機的聲音:「各位女士和先生,我們正在尋找一位有嚴重生命危險的婦女。我們只知道她在一間有燈光的房間裡,請你們關掉屋內的燈。」聽聞號令,民眾紛紛地熄滅屋內燈火。
不一會兒,所有的窗戶都變黑了,除了一盞窗口。
不久後,埃裡克聽到消防隊員闖入房間,而後一個男士的聲音向對講機說:「這女人已失去知覺,但脈搏仍在跳動。我們立刻把她送到醫院,我相信有救。」
海倫·索恩達──這是那位太太的名字──真的獲救了。她蘇醒了,幾個星期後,也恢復了記憶。
在年輕消防員埃裡克的堅持下,消防局不惜動用大量資源,救回了一條寶貴的性命。他的堅持再次向我們證明了一件事:「有志者事竟成」。意思就是如果你真心想做成一件事,你必定會找到方法和途徑。相反的,如果你想放棄一件事,你肯定也能找到許多合理的藉口來說服自己,一切都看你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