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社會對社會賢達及王親貴族的稱號復雜,所影響的地區不只馬來西亞,也包括文萊、菲律賓南部的棉蘭老島以及印尼的幾個省份。 封號不分男女,男性若受冊封,其妻子也會有相應的封銜,但若女性受冊封,其丈夫不得有相應的封銜。
馬來西亞的封銜分以下幾級:
1 聯邦授勳
– 敦 (Tun)
– 丹斯裡(Tan Sri)
2 州封銜
– 拿督斯裡 (Dato Sri/Dato Seri)
– 拿督 (Dato/Datuk)
敦
敦(Tun)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榮譽,全國只可以有35人擁有此名銜[1]。最新受封為敦的是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裡阿裡芬。
敦頭銜在古代用以稱唿王族,由男性世襲,在現代則由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頒賜對國家建設有卓越貢獻者。凡是獲頒護國瑪哈拉惹勳章或效忠瑪哈拉惹勳章者都能使用敦的頭銜。男性敦的妻子稱為“杜潘”。盡管上述兩種勳章在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中並屬於第一級別(即聯邦皇家冊封及王族勳章,只限最高元首及各州屬最高統治者),但是在馬來西亞擁有敦頭銜者,地位最為尊貴。
代表人物:敦馬哈迪·莫哈末 (馬來西亞第四任首相,馬來西亞任期最長的首相。)
丹斯裡
丹斯裡(Tan Sri)是馬來西亞聯邦榮譽制度的一種稱號,乃是第二等護國有功勳章(PMN)和第二等王冠效忠勳章(PSM)佩戴者的頭銜,是由最高元首冊封的象徵式終身榮譽身份,受封者多為部長、大法官、高級公務員、高級軍官、高級警官、黨魁、知名商人、社會賢達等顯要人物,數量限制是325人(包括「PMN」75人和「PSM」250人)。
「丹斯裡」的配偶(元配)稱為「潘斯裡」(Puan Sri)與第一等砂拉越之星勳章(SBS)佩戴者的配偶稱號相同。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最高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由於馬來西亞的《國民登記法令》並不強制女性在婚後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華人、少數的印度人和少數的馬來貴族外,大多數的馬來人、印度人和土著並沒有傳統姓氏),所以這項細節常常被忽略,或沒有嚴格的遵守。
「女丹斯裡」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
代表人物:丹斯裡林國泰是馬來西亞賭王林梧桐的次子,現任雲頂集團
州封銜
由各州蘇丹(最高統治者)或州元首(只限馬六甲、檳城、沙巴與砂拉越)頒授。
拿督斯裡
拿督斯裡(Datuk Seri, Dato’ Seri, Dato’ Sri)是一個常見於馬來西亞和汶萊的榮譽稱號,乃是由最高元首、蘇丹或州元首冊封的象徵式終身榮譽身份,是一個比「拿督」更高幾級的頭銜。「拿督斯裡」是「拿督」和「斯裡」的合成詞,前者指的是「酋長、領袖或長老」,後者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輝」。
在馬來西亞,第一等(斯裡級)榮譽勳章佩戴者的稱號可能是「拿督斯裡」(在馬六甲、沙巴和聯邦直轄區稱為「Datuk Seri」;在吉打、霹靂、玻璃市、森美蘭、雪蘭莪、登嘉樓和檳城稱為「Dato’ Seri」;在彭亨和砂拉越稱為「Dato’ Sri」)或「拿督」(Dato’,在柔佛、彭亨、雪蘭莪、登嘉樓和吉蘭丹,為以示區別,非正式也稱為「高級拿督」),視為與「丹斯裡」同等級,獲贈者多為部長、大法官、高級公務員、高級軍官、高級警官、黨魁、知名商人、社會賢達等人物。在聯邦直轄區和部分州屬,其上還設有特等(烏達瑪級)榮譽勳章,獲贈者多是蘇丹、州元首、敦或王室成員,稱號是「拿督斯裡烏達瑪」(Datuk Seri Utama, Dato’ Seri Utama),視為與「敦」同等級。
「拿督斯裡」的配偶(元配)稱為「拿汀斯裡」、「拿督斯裡夫人」、「督潘斯裡」或「杜潘」(在聯邦直轄區和其它州屬是「Datin Seri」;在彭亨和砂拉越是「Datin Sri」;在登嘉樓是「To’ Puan Seri」;在吉打則有可能是「Toh Puan」或「Datin Seri」),「高級拿督」的配偶稱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柔佛、彭亨、雪蘭莪和吉蘭丹是「Datin」;在登嘉樓是「To’ Puan」)。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最高元首、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由於馬來西亞的《國民登記法令》並不強制女性在婚後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華人、少數的印度人和少數的馬來貴族外,大多數的馬來人、印度人和土著並沒有傳統姓氏),所以這項細節常常被忽略,或沒有嚴格的遵守。
不同地區的「女拿督斯裡」(或「女高級拿督」)會有不同的稱號,可能是「Datuk Seri」(馬六甲、沙巴和聯邦直轄區)、「Dato’ Seri」(吉打、霹靂、玻璃市、森美蘭、登嘉樓和檳城)、「Dato’ Sri」(彭亨和砂拉越)、「Datin Paduka Seri」(雪蘭莪)、「Dato’」(彭亨和登嘉樓)、「Datin Paduka」(柔佛和雪蘭莪)或「Datin」(吉蘭丹)。「女拿督斯裡」(或「女高級拿督」)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
代表人物:拿督斯裡哈芝莫哈末·納吉·敦哈芝阿都拉薩 (馬來西亞第六任首相)
拿督
拿督(Datuk, Dato’),源自於古馬來語,是一個常見於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汶萊的稱號,乃是對有地位和崇高名望者的一種尊稱。在馬來西亞和汶萊,「拿督」也是榮譽制度下的一種稱號,不具有世襲和封邑的權力,是一種象徵式的終身榮譽身份。
在馬來西亞,「Datuk」有兩種不同的涵義。在非正式的場合,它是用於對「祖輩」男性的尊稱;而在正式的場合,它是用於對部族和國家領袖的尊稱。馬來西亞是個聯邦國家,聯邦和州有各自獨立的榮譽制度,由蘇丹或州元首冊封「拿督」稱號。
在聯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屬(砂拉越、檳城、沙巴和馬六甲的元首由最高元首委任),國家元首和州元首依據議會的提議冊封「拿督」(Datuk,檳城的拿督稱為「Dato’」);在君主制的州屬,世襲君主除了依據議會的提議冊封「拿督」(Dato’)外,也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冊封王族(Waris)、貴族(Orang Kaya)或大臣(Orang Besar)的拿督稱號(Dato’ Bergelar)。在森美蘭,四位酋長(Undang Luak)是經由傳統習俗(Adat Perpatih)選出的氏族領袖,繼承「拿督」(Dato’)的稱號和權力。
在砂拉越,第三等砂拉越之星勳章(PSBS)沿革自布魯克王朝的同名勳章(MSS),佩戴者稱為「Dato’」;第三等翠鳥之星勳章(PGBK)的佩戴者稱為「Datuk」;功績勳章(DJBS)的佩戴者稱為「Datu」,三者皆譯為「拿督」。
「拿督」的配偶(元配)稱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聯邦和其它州屬稱為「Datin」;在登嘉樓稱為「To’ Puan」;森美蘭的四位酋長夫人同樣稱為「To’ Puan」)。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由於馬來西亞的《國民登記法令》並不強制女性在婚後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華人、少數的印度人和少數的馬來貴族外,大多數的馬來人、印度人和土著並沒有傳統姓氏),所以這項細節常常被忽略,或沒有嚴格的遵守。
在馬來西亞的榮譽制度裡,不同地區的「女拿督」會有不同的稱號,可能是「Datuk」(在聯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屬,但不包括檳城)、「Dato’」(吉打、彭亨、霹靂、玻璃市、森美蘭、登嘉樓、砂拉越和檳城)、「Datin Paduka」(柔佛和雪蘭莪)或「Datin」(吉蘭丹)。「女拿督」的丈夫除非有得到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
代表人物:李宗偉, 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