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越秀區法院開庭宣判了一件“母親弒子”的案件,而這位母親已83歲高齡,連走路走要攙扶,怎能殺害自己四十多歲的兒子。
原來,被其殺害的兒子,今年46歲,由於早產時患有大腦發育不良和軟骨症,一直無正常生存能力,近年來由於病情加重,大腦萎縮加劇,完全沒行動和自理能力。
吃喝拉撒全要家人服侍,由於長期臥床,加上長期病痛,讓家人飽受折磨,平時為了方便照料,一直和老母親同住一屋,老母親也是心力交瘁,但是誰也沒想到,平時捨不得將兒子送進福利機構,竟然能做出這種事。
據悉,老母有兩個兒子,還一個小兒子,也盡力贍養母親和常年患病的哥哥。奈何,近年來患病兒子病情嚴重到時刻不能離人。
由於過度操勞,老母親和小兒子身體也越來越差,老母親考慮到自己身體怕是支撐不了多久,小兒子也已經負重幾十年,也不想再繼續拖累小兒子,再加上患病兒子飽受病痛,便產生了用安眠藥讓兒子可以平穩的死去的想法。
於是在今年5月9日,老母親趁家人離開之機,將事先準備好的約60粒安眠藥餵食給被害人,後用棉墊捂住黎某乙面部,再用絲巾勒住黎某乙脖子致其死亡。
經鑑定,死亡原因為安眠藥的作用下被勒頸、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雖然殘忍,但是可以想像母親在這過程中,心理上是承受了多大的痛苦,老母親在想到痛心處,不禁流下了眼淚,所有在場人也不禁哽咽。
經多方考慮,最終法院於10月26日下午作出判決,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這個飽受關注的案件終於塵埃落定了,但是親人弒殺的悲劇怎樣才能解決?
像這樣由於長期照顧患病親人而照成的心理負擔積壓,本身也極易照成心理疾病。如臺灣高雄一男子當街砍下患有中度精神病的妹妹頭顱,其平時也是任勞任怨的照顧妹妹幾十年。
現在全國有多少像極了這樣的家庭,他們一直負重前行,如履薄冰,省吃儉用,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口上,經不起一點風吹雨打。譴責當事人的同時,那麼社會制度是否也有待完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