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現行的一例一休政策在社會上引起不少民眾困擾。筆者就曾在一間松山區居民間相當喜愛的義大利麵店門口,看到一張告示牌寫著「為因應總統令,本店週日不營業」。「總統令」三字,盡是對於蔡政府的酸意及不諒解。這個政策影響的不只是大公司,一般的店面都有服務人員排班的困擾,一例一休政策導致的問題,幾乎是全台灣都大受影響。可以說,一例一休的失敗,是蔡英文政府執政兩年來目前令民眾最「有感」的負面政績。前行政院長林全的思考原是美意(提升勞動權益,讓勞工休息),只是蔡政府當時完全未考量到制度本身過度僵化,執行後面臨眾多困擾(雖然國民黨當時不斷提醒,但無奈蔡英文總統說「一例一休一定要過」)。
因為確實產生相當多不便,新任的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此事修正不無道理,但是應該要在恢復彈性之中,保留原本保障勞權的精神,才是正解。然而檢視政策的修正方向,卻發現行政院過度的修正以致於將此政策完全偏袒資方,未顧及勞工的權益,與原本最初的原則截然不同。不修則已,一修又把法給修壞了。雖然行政院說尚未拍板,但民進黨的修法方向已經算是明確,包含了三個重點:第一,把現行的「7休2」改為「14休2」,勞工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兩天的「休息日」可後補;第二,加班工時計算改採實際時數計算;第三,「彈性延長加班工時上限」可能將現行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或者以3個月為期,上限不超過138小時。賴清德院長說要顧及「勞資平衡」,但這個內容一點都不平衡,而是獨厚資方。新版的修法方向是在「勞資協議」之下,就可連上12天班,且加班上限由現行的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11小時的輪班時間可以縮短為8小時。首先,台灣的「勞資協議」是相當不對等的。在這個問題還沒有被解決以前,把「勞資協議」以雲淡風輕的方式描述講得好像很公平,其實是一件相當荒謬的事。但當然,每間公司的狀況不一樣。不可否認許多公司的員工仍然可以跟主管、老闆討論休假的安排,在法令允許的範圍之內達成雙方都接受的共識。但我們還是需要一個法令來保障那些沒有辦法跟老闆談判的員工。比起這個更嚴重的是加班上限提高8小時的規定。臺灣的工時本來就已經算長的,每月法定工時160小時。加班時數增加,有可能造成一個對勞工不利的效果是底薪被壓得更低。而且,部分加班時數較高的工作行業,未必領得到加班費,此舉有可能讓這些原先已幾乎過勞的工作變得處境更加嚴峻。舉例來說,媒體產業就可能是第一個受害族群。更不用說輪班時間可縮短為8小時的規定可能造成的危險了,以長途客運為例,如果放寬以後會不會更加危險?「過勞」現象會不會持續惡化?司機的權益、旅客的安全,豈可如此草率視之?難道又要等到發生憾事以後再來檢討?彈性不足,是原本一例一休的問題,應該在這一波修正中改善,停止擾民的法規,但是政治人物不該趁機為資方開巧門。合理的方式應該還是在更加保障勞權的原則下增加彈性,例如立法委員蔣萬安建議的「加班換補休」等作法,才能共創勞方資方的雙贏,而非偏袒資方、壓榨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