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檢調發現他,涉嫌把救災指揮車當成私家車使用,涉嫌圖利7萬多元的油資,超報加班費,檢調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30萬交保,限制住居!
雲林消防局長,公務車後頭,放著裝備,強調機動性,而前一天,檢調直搗消防局搜索,局長戴天星涉嫌貪汙,有問題的就是公務車使用。
檢調查出,2014年開始,戴天星利用職務之便,將首長救災指揮座車,當成私家車使用,每個星期2次,開車到台中探望,唸書和服役的兒子,不僅如此,拿公務配置的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涉嫌圖利7萬多元油資,溢領加班費7800元,52歲的戴天星,歷任過雲林縣消防局秘書、副局長,訊問後坦承犯行,檢方諭令3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