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分家產,說是手心手背一個樣,其實還是手心肉多點。
婆婆一兒一女,從我跟老公戀愛開始,婆婆就說,我們家兒子女兒一個樣,手心手背都是肉,以後家產平分。我當時跟老公感情很好,老公有能力,我們當時已計劃買房,而且婆婆家就只在縣城有一套房,也沒什麼可分的,所以,對婆婆的手心手背的論調我不理會,跟老公結了婚。
婚後8年,日子過得還是很幸福的,婆婆不願住到我們新房來,自己在縣城住,她身體硬朗,且大姑姐就嫁縣城,住得近,經常回婆婆家。相反老公很少回去,感情上跟婆婆就沒大姑姐跟婆婆近。
近兩年,婆婆身體漸漸不好了,老房子剛好在城市改建的范圍,被徵收了,得了180萬的補償款。婆婆說她老了需要跟兒孫住一起,跟老公提出要住到我們家來,讓我們給她養老。
其實給父母養老是兒女的責任,婆婆說要過來住,我是同意的,婆婆確實年紀大了,自己住不方便,沒一個人照顧萬一有個意外,都沒人知道。可是,有一點,我就不能接受了,婆婆把180萬補償款平分,給了大姑姐90萬,說是手心手背一個樣,女兒也不能少,可是卻要住到我們家來,讓我們給她養老送終。
我問婆婆,手心手背一樣,那是不是您住我們家一年,就過大姐家住一年,我們兩家輪著來。婆婆生氣了,說道:自古兒子養老母,嫁出去的女兒我怎麼好去她家住。
聽著這歪理,我也怒了,您說手心手背一樣,兒子女兒一樣,那養老乾嘛分兒女,應該跟分家產一樣平均才對,您住我們家一年,就要去大姐家住一年,這樣才真正是手心手背一樣。
後來,還是大姑姐主動退回了45萬元,說是婆婆老糊塗了,辦事不均,讓我不要往心裡去。還說,她雖然不能時常照顧婆婆,但是如果婆婆生病住院了,她不會不理的,會盡一個女兒的本分。
我聽了,很感動,還是大姑姐明事理,後來,婆婆住院兩次,大姑姐都有來照顧,雖然大部分時間是我跟老公在照顧,但是大姑姐能搭把手,幫幫忙,真的已經很難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