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注意,以前測速照相前幾百公尺都會設立警語告示牌,但從明年起,這個警示牌就要走入歷史了。
改以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替代,台東縣警局先行施作部分,合併文字警語和測速相機圖誌,讓用路人得以先適應,籲民開車上道,看到測速照機圖案就要減速。不要誤以為是「自拍打卡」加速前往,而荷包大失血。
▲未來不會有警示標語改成相機圖示。(圖/資料畫面)
開車上路,眼睛瞄到路邊的「前有測速照相」、「常有取締違規」等告示牌,就知道該踩煞車了,因為前面可能有測速照相機等著你,但107年起,交通部參照美國做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並採三角警告標誌,讓抵台外國人也能辨識。
而106年6月18日增訂及公告施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條之2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測速取締科學儀器,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本標誌設於固定或非固定 式科學儀器上游,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 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也籲請民眾看清楚不要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