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彰銀(2801)保險業務員未經房貸客戶同意,即將原先投保的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險保單變更為居家綜合險,並逕自指示台產(2832)變更、代簽要保書,影響保單高達518張、遍及42家分行,因違規情節重大,對彰銀及台產分別重罰300萬元及18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說明,民眾在辦理房貸時,通常會投保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險,但彰銀保經代部門的保險業務員在為客戶進行續保時,在未請客戶重填新要保書下,即擅自指示台產變更投保居家綜合險、並代簽要保書。
蔡麗玲指出,由於改投保的居家綜合險年繳保費多了700多元,此事遭彰銀客戶檢舉才曝光。事後清查發現,彰銀今年1~5月間共有42家分行、600多個房貸客戶將住宅火險及地震險改投保居家綜合險,其中518件遭該行指示台產代簽要保書。
金管會指出,雖然518張保單中經溝通後,僅2張堅持改回原投保險種,但彰銀此次違規情節重大、影響層面甚廣,因此依違反保險法規定勒令彰銀限期1個月改正、重罰300萬元,並停止代理銷售居家綜合險或其他同類型新保單半年。
至於台產則因未向保戶查證是否親簽要保書,即配合彰銀保險業務員指示變更險種,金管會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台產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