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長白智榮昨(13)日親上火線,說明台中火力發電廠共計9座機組許可證展延案,昨被退件的原因。
台中火力發電廠(簡稱中火)第1至8號機組與第10號機組,共計9座機組許可證,將於明年2月24日到期,台電本月6日已送件申請許可證展延。不過,台中市環保局長白智榮昨(13)日以中火未具體提出減煤減排相關措施,及目標期程為由,正式退件,並要求中火應於限期30天內,完成補正再送審。
由於中火整體供電量占全台供電量近2成,一旦上述許可證無法順利展延,而被迫停機,恐引發明年全台供電大吃緊。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昨召開記者會,由局長白智榮主持。由於中火上述9部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文件中,包括減少生煤使用量、減少空汙排放,及至109年底前,如何具體改善的期程等重要事項,都隻字未提,因此他當場宣布將中火申請案全部退件,並限期改善,以表達市府對抗空汙的堅定立場。
白智榮指出,中火是轄內最大的固定汙染源,市府105年1月26日公告全國最嚴格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逐步汰換燃煤機組,改用天然氣作為燃料,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達到40%,規定生煤堆置場所應將生煤堆置室內化,這是空汙管制前所未有的進程。
尤其,今年9月市府有條件通過中火第9號機組的許可證展延申請,當時即在許可證內附帶要求,中火應於109年底前減量生煤40%、使用高品質生煤,及設置室內煤倉等項目,並將許可證期限,由原5年縮短為2年。
中火於11月6日再向市府第1至8號與第10號等9部機組操作許可證的展延申請,環保局依照「減煤」、「減排」及「具體減量期程」三大原則進行審查,但核對申請文件與原許可內容後,認為申請文件,不但沒有提出階段性減煤、減排等減量具體目標,也未符合前次審查的條件及立場,更未落實環保署長李應元及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到中火視察時宣布的空汙改善目標。
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也強調,他希望這次審查過程,中火能夠確實地將減煤及減排的期程納入文件中,讓市民知道他們具體的誠意跟承諾。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一旦中火未通過上述機組許可證展延案,將被依空污法第56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中火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將被按日連續處罰,並處以新台幣1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中火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其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