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不動產證券化受託機構若有資料不實,有機會免除責任,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明訂未來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者,除發起人與負責人外等,如受託機構也將負擔連帶責任,無法依照原來條文以舉證方式免除賠償責任。
金管會書面報告指出,考量公開說明書的內容是來自各參與機構所提供的資訊,但各機構未必能夠確認其他參與機構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再加上公開說明書記載內容並非都是由發起人提供,因此支持立委提案,修正調整相關參與機構的責任分配,以及刪除發起人不得以舉證方式免除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