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新的房屋發展計劃,趨向圍籬或附屬保安(Gated and Guarded Community)(“GACOS”)房屋計劃,這類共管房屋計劃 (Strata Development),是依照現有公寓共管的法律結構而統一規劃。
這類房屋計劃下的所有房屋,在分層地契的模式下營運,且受制於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Strata Title Act) ;所有居民會共享一些共同建設或設施 (Common Facilities)。
購屋者向發展商購買房屋時,除了必須簽署一份由法律特定的買賣合約,也必須簽署一份附加的居民協議書(Deed of Mutual Covenants,或業界簡稱為DMC),這主要是制定居民共享共同建設或設施的權利及責任。
一般上,居民協議書會列明居民必須為共享共同建設或設施繳付管理費或維修費等,協議也會列明住戶對這些設施的使用權、償債基金、保險、垃圾處理、停車位及裝修條例等。
購屋者必須細讀及了解所有住屋條例才簽署居民協議書,一旦簽署就會受當中的條款束縛。除了屋主本身必須遵守當中的條例,居民協議書一般也會制定屋主必須確保其單位其他任何住戶,包括家人、租戶甚至訪客遵守。
居民協議書內的所有條例將維持有效,直至聯合管理機構(Joint Management Body)成立,並另行制定共同建設或設施的條例。
如果居住者違反共同建設或設施條例,發展商有權利根據居民協議書向有關居住者或屋主收取罰款。
根據《南洋商報》的報道,士毛月豐美鎮第4期的雙層房屋,是屬於共管房屋計劃,當地共有101個單位,居民於2015年陸續入伙,每單位每月管理費介於190至240令吉,視房屋面積而定。
據了解,最近,有15名業主因為更改鐵柵的顏色、把鐵柵改為自動門及進行其他小型裝修而被指抵觸分層地契法令,接獲加影市議會發出的非法擴建通令及各被罰款1萬2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