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測臨檢示意圖。(圖/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今年2月2日第6度酒駕遭臨檢,酒測值竟然高達0.25毫克。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將人判處有期徒刑9月,不過陳男竟然以「我有5個小孩要養」為理由請求法院寬恕,最後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事發當天,陳男喝了1瓶啤酒後上高速公路,遭國道警察臨檢,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9月,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他稱自己知道錯了,也已經有改了,而且家裡面還有「5個小孩、老婆、岳父、岳母」要養,沒有辦法進去服刑,決定上訴。
陳男表示,被逮捕時並沒有撞傷任何人,且原判的結果和一般同類型事件相比之下,真的是量刑過重,希望法官能以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的原則減輕刑責。
對此,高分院調查,由於陳嫌原本就有5次的酒駕紀錄,前科累累,代表他並沒有改掉酒駕壞習慣,且漠視政府的規定,還不管用路人的安全,認為原判決已經考量到其家庭的狀況後才做出裁定,判9月刑期並無濫用裁量權,所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