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是許多人喜愛的投資商品,也有節稅效果。但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協理陳信賢表示,許多人以為只要是保單就可省遺產稅,事實上,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保單,並無法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計遺產稅,該保險仍需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課徵遺產稅。
保單是許多人喜愛的投資商品,再加上指定受益人的壽險,在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給付可免遺產稅,可說是最不具遺產稅安排門檻及成本的金融投資商品。且在保險期間,要保人也可透過變更受益人的方式,達成分配遺產的目的;要保人也不需擔心財產太早給小孩,但小孩卻不孝的問題。
而「境外保單」雖然有其商品投資上的優勢,是國內保單所不及,但陳信賢表示,很多人誤以為境外保單也可以像國內保單一樣免遺產稅,而誤未申報。
但其實遺贈稅法中有關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是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若約定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因此,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可適用遺贈稅法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者,該人壽保險契約是以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者為限。
若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投保的,是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依金管會先前函釋,並無我國保險法第112條規定的適用,所以也無法免遺贈稅。
此外,陳信賢提醒,保單將來也在CRS的通報範圍裡,若以境外保單做為傳承安排的工具,建議應審慎重新覆核原本的傳承策略,是否會在CRS執行後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