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樂是生命的本質
喜樂是生命存在的本質,或可稱為喜樂是生命存在的原型。生命的存在不管如何定義或詮釋,就是喜樂的存在,等而次之,就是追求喜樂。
或許就追求喜樂一詞來與大眾說明較為契合普羅大眾認知,畢竟生命即喜樂之類的本體論,非一般大眾的認知範圍。
就追求喜樂的立場而言,喜樂有二層意義,即絕對的喜樂與相對的喜樂。相對的喜樂又分兩種,可以簡述如次:
1.個人喜樂
個人喜樂的追求各有不同,有人愛吃糖丶有人愛唱歌,此中有道德律中所允許的丶有不允許的,有好的丶有不好的,一切正丶反丶對丶錯丶好丶壞都屬於相對的個人喜樂。
這種喜樂不管屬於哪一種類,都是無常的,這種喜樂傾向於喜好,不屬於生命中的喜樂。喜好屬於短期的丶感官的丶刺激型滿足感,不是生命存在的自在感,這也是世俗教育與靈性教育上最大的根本性差異。
2.他人喜樂
他人喜樂,或一丶或多丶或全部,此之定義是指不含自己在內的一人或多人的目標,這種他人喜樂的追求,若附帶有個人的目標在內,如選票丶名聲丶評價等等作用或計畫者皆屬企圖目標,不是單純的追求喜樂。
在追求他人喜樂的目標上,嚴格講是一種欣賞,如做個檯子,給人上去唱歌丶表演,而人人都可欣賞,因而賞心悅目,此人在欣賞表演者的表現時,因而也分享到這份喜樂,這就是追求他人喜樂的狀態,此時行為人或許也為自己的分享而感到喜樂,但目的是他人的喜樂,不論是表演者一人,或欣賞者多人,以及包含自己的全部,皆屬他人喜樂的定義範圍。
以上兩種人,第一種人,不管是追求個人喜樂或個人喜好皆屬社會標章,精神教育上或許較讚美喜樂者,對於追求喜好者也給予一種保障,稱為人權,這是目前世界的主流價值觀,政治丶法律皆支持之。
第二種人也分兩種,前者屬偽君子丶或政客,假藉大眾之需要,其實在圖謀自己的目的。而後者才是真正的君子,純欣賞與幫忙,不為自己,只是去做大眾應該是需要的事,然後自己拍拍屁股就了了,不為利益,不為掌聲,只是去做一件良知上認為該做的事而已,這是一種靈性的存在與表現,只是在相對上分有個人丶有他人而已!
本文刊登於《恒演華嚴》37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