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大姊大陳盈潔先前因經濟問題,找上多年好友邱湖借錢渡難關,4年前她被控利用妹妹名義簽下一張280萬元的本票還給邱湖,結果被邱湖發現本票的簽名是假的,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將她起訴;台北地院今(24)日首度開庭,陳盈潔沒請假也沒出庭,法官諭知下次若再不假未到就拘提。
對此,陳盈潔的律師表示,陳因節目在金門看場地,無法出庭,下次一定會出庭。告訴人邱湖則向法官表示,陳盈潔恐有逃亡之虞,請法官限制她出境。檢方表示,陳若下次仍不出庭,除法官拘提外,也會聲請限制出境。
檢方查出,2013年10月21日,與邱湖有借貸往來的陳盈潔,開了1張280萬元,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湖,邱湖要求陳盈潔須另找1人共同背書,否則拒收其本票,陳盈潔回家與姊姊陳乃嘉商量,決定由姊姊在本票上偽簽妹妹的名字
後來陳盈潔的妹妹被債主追上門,才得知自己被冒名簽本票,隨即向桃園地院提起民事債權不存在之訴,涉嫌冒簽妹妹名字的姊姊當庭自首,承認她未經妹妹同意,偽簽妹妹的姓名開本票;陳乃嘉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7月,緩刑3年。
至於陳盈潔的部分,北檢認為陳盈潔為共犯,去年3月曾傳喚陳盈潔到北檢出庭;據悉,陳盈潔應訊時承認有事先跟姊姊商量本票的事,但本票上的簽名是姊姊所簽,與她無關;檢方不採信陳盈潔的辯詞,認為陳盈潔曾事先與姊姊商量如何簽本票,且該張本票也是為了陳盈潔的債務所簽,認定陳盈潔為共犯,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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