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晶晶是我剛參加工作認識的,認識也是一個巧合,因為晶晶坐公交車的時候,沒有2元錢的零錢,給車上的人換零錢,車上的人都不給她換,我當時看她一個女孩子不容易就給她付了車費,最後她給我,我也沒要,我在下車的時候她要了我電話。
就因為這2元錢,我和晶晶的愛情開始了,晶晶長的不漂亮,但很耐看,高160,重102斤,不胖不瘦,晶晶對我很好,我也很愛她,每個月發了工資都會請她吃麻辣燙,給她買點小禮物。
交往一年後,晶晶准備帶我去見她的父母,並把她的家庭情況告訴了我,我當場震驚了,原來晶晶是個富二代啊,她是家裡的獨女,家裡是做服裝銷售的,生產製造和實體店都在做,聽完晶晶說了她的家世後,我開始打退堂鼓了,這那裡是我能娶的女人啊,我家就一個農村的,有三兄弟,大哥結婚家裡已經沒錢了,我排行老二,在家讀書最多,大哥跟弟弟都沒讀完高中。就我上完大學,也花了家裡不少心血。
我給晶晶說我們還是分手吧,我娶不起你啊,給不了你想要的生活,你可以找個更好的,我們的差距太大了,你的父母也一定不會同意的。
沒想到晶晶說:我不是男人,這點就要和她分手,說我沒有擔當,說如果愛她就和她一起去面對她的父母。
我承認我自卑,但我真的愛晶晶,我決定和她一起見她的父母,沒想到她的父母第一句話就說“你第一關過了,算合格了”。搞的我一頭霧水,晶晶這才給我說,這是她爸的注意,她爸也早就調查過我的家庭了,說我如果愛他的女兒就一定會跟著晶晶來他們家,而且他們家是招上門女婿,不要彩禮,也不要男方什麼。
初次見面未來丈人丈母娘對我還比較滿意,老丈人還告訴我,彩禮不需要,房子、車子他們家陪嫁,這個事情我我回去給我父母商量後,他們也沒有什麼意見,能有什麼意見啊!沒錢娶,更不要說那麼好的條件。
大家都沒有意見,老丈人就招人選日子了,可就在結婚前一天,老丈人打電話叫我到他的公司去,老丈人找我談話,給我立了7個規矩,並要求我寫一份協議簽字。
1:和他的女兒結婚前,必須財產公正,如果以後只要是我的責任離婚,我將得不到任何的財產,如果是他女兒的責任按法律程序來分財產。
2、結婚以後必須辭掉現有的工作,到他的公司上班,並從基層做起,做好接班准備,說這以後都是我的產業。
3、孩子不管生多少,其中一個兒子必須要跟老丈人家姓,至於其他不過問。
4、必須孝字當前,男方沒在自己親生父母身邊,必須盡到為人子女的義務,每個月必須付生活費給二老,生活費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如有不孝行為無繼承財產資格。
5:每個星期必須帶女兒回家住一晚上,男方可以把自己的父母接下來住,但不能常住(除非有特俗情況、生病等)
6:必須做到朴實、真誠、做一個有責任心、尊重人的男人,如發現有錢之後有不良習慣、目中無人等情況,取消公司一切職務和經濟來源。
7、婚姻不易,幸福更來之不易,做好一個好老公,好爸爸、好兒子、好女婿。
看完老丈人給我的這個協議書,我痛哭流涕,真的,老丈人沒有為難我,給我的條例雖然有約束,但可以看出老丈人對我的用心良苦,怕我被物質化了,要我做一個好好老公,好爸爸、好兒子、好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