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可以攜手『上天國』了,工時超過300小時,月休四天!!太誇張。

  「立委」質疑未來「30天總工時可達300」、「連續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都是合法情況。

 「勞基法」相關「修法」爭議沸沸揚揚,「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提出30天300小時的班表,有媒體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竟排出30天內工時高達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對此,台「勞動部」卻回答說,此種班表排法並不違法,但屬「極端案例」 。

  原本按照徐永明的計算,依「修法」後將例假挪移,最高就可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若於當月底及下個月初都運用此規定,勞工就有可能在30天內上班300個小時,若再進一步加入現行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以4週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週2例」、「4週4例」且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內上班28天、每天上班12小時的「終極班表」,總工時可高達336小時!

蔡英文表姐、台「勞動部長」林美珠。

  「勞動部」官員對此不願正面回應,僅說此班表為「極端案例」,在企業使用率不高且總加班時數也未達「過勞」標準,再度引發爭議。徐永明說,「勞動部」不該再用「極端案例」糊弄民眾,而是要清楚表態到底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法」後果,要不要再修正。

  徐永明說,此次「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顯是倉促推出,「勞動部」不只沒有客觀數據說明,更被發現沒有能力掌握「修法」後果,只會製造更大的「過勞黑洞」。他說,當過去的違法班表都將合法後,「例外」也將成「常態」,「勞動部長」卻只盼企業自律,「'勞動部'的無能,一再令人失望。」

  台灣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並不是先休息比較多時間,就能工作時間更長;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的標準,若法律都無法防止「極端案例」產生,「那要法律做什麼?」。

  社運人士王奕凱說,自去年「勞基法」修正後,「立法院」就常收到運輸業者的陳情,要求修正排班間隔11小時的法案,因為若改成11小時,司機就不能一早6時出門開到晚上10時,對業者來說很不方便。

民眾抗議「一例一休」。

  王奕凱還透露,要求將「7休1」規定鬆綁的其實是旅遊業者,有不少業者都抱怨,10日旅遊團之類的長時間團,在「7休1」規範下導遊和司機都要中途換人,十分不便,因此陳情希望放寬。王奕凱說,大多業者陳情時,只要求「核實計算」和「加班時數上限提高」2項,但「勞動部」最後卻一次修了5項,讓資方大喜,有如「要5毛給1塊」,「我陳情才2條你竟然給5條,我還不爽嗎?」

  對此,不少網友都表示,「'修法'就是要避免極端出現,你還鬼扯極端」、「有漏洞可鑽的錯不在鑽漏洞的人、而是明知漏洞卻不補的人」;也有網友諷刺說,「超爽der,這樣可以積假出國了!去天國……」、「功德累積到爆」、「台灣經濟要飛天囉」、「沒關係啦,大家一起用命做功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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