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酒駕加重罰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30)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完成協商,未來拒測者罰鍰提高至十八萬元,並按次累加罰鍰;酒駕累犯罰鍰也將改為按次加罰九萬元;五年內三度遭查獲酒駕或拒檢、拒測者,須懸掛特殊識別牌照;此外,酒駕者的同車乘客可處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此案將送交立院,最快本會期三讀後通過。

協商條文規定,行經警方執行酒測處所時,若拒絕接受攔檢或酒測者,首犯罰十八萬元罰鍰,五年內再犯者得按次累加,第二次卅六萬元、第三次五十四萬元,依此類推。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應即沒入車輛、吊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

對於五年內再犯酒駕的累犯,罰鍰將改為按次累加九萬元,如第二次酒駕開罰九萬元、第三次開罰十八萬元,依此類推。酒駕二度被查獲,應即當場移置車輛、吊銷駕照,並強制參與道路安全講習。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車輛更將會被當場沒入且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若在五年內三度酒駕或拒檢、拒測者,該駕駛車輛車牌須換發為「特殊識別牌照」(如螢光車牌),若未依規定懸掛,將被開罰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此外,草案也增設連坐條款,酒駕者的同車乘客,可處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但舉證善盡勸導義務或不知情者、十八歲以下或七十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汽車運輸業乘客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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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進行酒測臨檢。(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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