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榮業(坐者右起)與陳薇薇夫婦,展示報案紙及校方公函,以求討回公道。坐者左為陳亞清,後排左起為李淑娜及馬清基。
幼兒園女老師涉虐打幼兒事件,視頻及圖文在面子書廣傳,該視頻過後被刪除。
(太平23日訊)幼兒園4歲班學生沒有做功課,竟遭年輕女老師虐待,懲罰方式包括敲頭、摑臉、捏耳、捏手腳、打肩背及尖器刺頭等,至少4名孩童受虐!一則女老師虐打幼兒的視頻近日在面子書廣傳,引起網民議論;被虐孩童的家長今日現身說法,痛斥女老師的虐打兒童的手法。
儘管女老師在幼兒園園長接獲家長投訴後已被開除,並在幼兒園會議上公開道歉,她卻沒有應家長要求登報道歉,家長都認為對方缺欠誠意。
視頻中受虐幼兒的父親更聲稱,曾遭對方恐嚇,感到生命受威脅,只得報警;另一名家長也到警局錄口供。
3名受虐孩童的家長,今日在其中一名家長廖榮業(38歲,建築承包商)和陳薇薇(35歲,家庭主婦)的住家,召開記者會,揭露女老師的不是。出席者包括陳薇薇的父親陳亞清、家長李淑娜(30歲),及馬清基(64歲)。
陳薇薇指出,兒子今年上4歲班幼兒園,初時一切如常,到了5月兒子便向她投訴被老師打及捏腳,因為沒做功課,在疼痛及害怕下,不敢上學。
她就此事向園方詢問,要求瞭解情況,並希望老師不要以這種方式懲罰學生,以免學生受傷,園方過後有警告女老師。
擔心兒子留陰影
陳薇薇補充,今年9月,孩子也投訴手臂有瘀青,追問下,孩子透露被女老師捏傷,過後就此事詢問園方,表明不希望兒子淪為暴力受害者,園方答應追問女老師,但女老師否認捏學生。
她說,在多方探聽下,她獲悉女老師曾經以打針、拿剪刀等手勢及口吻,恐嚇幼兒,擔心對曾開過刀動手術的兒子,會更害怕及留下陰影。
她指出,上月29日,兒子再吵嚷不要上學,在半哄下,兒子透露因為沒做功課,被老師敲打頭、捏耳朵、摑臉及打背。
“兒子曾於今年5月31日開刀,動過喉部手術,頭後也有一顆天生肉瘤,不能被大力打到、大聲喊叫及吃硬物,曾就此事轉告園方,要求老師小心看顧兒子,豈料發生此事。”
(太平23日訊)受虐孩童家長之一的廖榮業聲稱,原本希望女老師登報道歉即了事,對方最後並未登報;他更接獲惡勢力的“恐嚇”電話,警告他收手及不要報警,基於生命受威脅,他才二度報案,以討回公道。
他說,上月29日兒子投訴被女老師虐打後,他曾前往學校求證,也出示視頻;園方過後答應晚上上門商討,但當天本身跌傷,留院治療,因此改在31日。
廖榮業說,31日當晚,院長帶領女老師及其丈夫上門,部分家長也一起商討,結論是女老師登報向家長道歉。
他說,本月6日,女老師的丈夫在幼兒園一場會議,作出道歉及表示女老師會離職,但只是交代幾句而已,在場家長也不清楚何事道歉,顯示缺欠誠意。
廖氏也說,女老師原本答應登報道歉,但最後卻取消登報。
“17日當天,我也接到恐嚇電話,要我收手了事,聲稱背後有惡勢力,更說我跌傷過,能做出甚麼來,如果報警,要小心。”
他說,由於感到生命受威脅,於是於本月18日報警,過後再因補充報案內容被恐嚇一事,而於20日再報案。
廖榮業補充,該視頻相信是於5月左右拍攝,本身過後是由友人轉發才知。
數家長投訴兒孫曾被打
陳薇薇坦承兒子較好動,但並非過動兒,有時沒做功課或頑皮被老師懲罰無可厚非,但絕對不是這種虐打方式。
她說,兒子動手術後,醫生指示要休養百天,不能讓喉部被打到,當天兒子被女老師虐打,萬一不慎打到喉部,後果不堪設想。
另一名家長李淑娜(30歲)說,兒子今年3月開始,就不時投訴被老師打,使到兒子不願上學,包括一次投訴被女老師以尖物刺頭,於是向園方投訴。
她過後受到警方通知,指示前往錄口供。
另一名家長馬清基(64歲)說,某次曾偷問孫子,被告知女老師打他,擔心孫子會受傷。
他說,當天女老師的丈夫雖口頭道歉,卻不清楚內容及發生何事。
園長:開除涉案老師
幼兒園園長管偉業說,園方已於本月內開除涉案女老師,家長也就此事報案,就讓警方調查。
他受詢時說,在此事,園方及女老師已道歉,只是未登報道歉。
管偉業也說,女老師去年到幼兒園任職,事發後也於本月被開除。
他補充,此外,園方並未接到其它家長的相關投訴。
據悉,園方於本月6日發出公函,聲明已就此事件辭退女老師,並向總部報告。
女老師電訪中解釋「作弄同學吐口水才打他」
涉嫌掌摑幼童的方蒞賢通過電話受訪時披露,廖同學平時上課期間,經常會作弄其他同學而被投訴;7至8月期間,即事發當天早上,廖同學猛拔一名同學的頭髮後,還在其頭上吐口水。
“被作弄的男童狂哭聲分貝很高,由於擔心影響別班同學,我唯有即刻安撫被作弄的學生,過後才轉向責罵廖同學,並向他表示:你這樣弄他,他的媽媽會來找你,過後被打的男童還在她面前,吐了兩次口水在被作弄的同學臉上,造成男童再哭鬧。”
她稱,由於被打的男童舉動過份,為了遏止其不當行為,她一時沖動,就伸手朝男童嘴巴拍打下去。
家長出示打人短片
她稱,過後,在放學後見到廖同學及被作弄同學的母親時,分別向她們告知此事,2位家長聽了只是應了一聲,沒有任何異樣。事隔多月,在廖同學家長到校投訴後,她接到校方通知,要她到學校與廖同學家長商談該事。
她見到廖家長後,對方即質問其兒子手臂內側有一塊瘀青,孩子說是因為沒有寫功課被她打,但她當時已否認,過後廖家長出示她打廖同學的短片。
“經過多番商討,我接受廖家長開出的三個和解條件,即在學校當眾道歉、辭職,並也同意到報館刊登道歉啟事。”
道歉啟事不可植圖沒刊出
方蒞賢說,11月6日,她在丈夫陪同,在院長、董事長、老師及家長見證下,當天在學校道歉,也願意接受革職。
她說,過後在丈夫陪同下,她與廖家長一起到報館安排刊登道歉啟事;廖同學家長曾要求在啟事中置放她的照片。
盡管她不願意接受置放照片的要求,但她還是付費給報館。過後報館來電,指道歉啟事不容刊照片,所以無法刊出,而她也交由報館處理,至今還沒有拿回錢。
她說,是報館不接受廖家長要求刊登照片,不是她不願意道歉,這點希望廖家長明白。
她指出,因為沒刊登道歉啟事,廖家長也報了案,她已經被召往警局錄口供。
她稱,經此一事,她承認自己有錯,更對其不當行為道歉,也盡力配合廖家長的要求,接下來只有交給警方查辦,並坦然面對一切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