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毒犯丁易津去年4月間,開車載22歲通緝犯劉芊輝,經桃園夜市巷弄遇警攔查,丁女倒車拒檢時,劉男說後面仍有倒車空間,不料,在車輛後方正在幫媽媽收攤的7歲賴姓女童就這樣被撞破頭死亡。二審今(5日)依對兒童殺人罪,判丁女16年,劉男也被認定是共同正犯,刑度由一審9年增為14年。
丁易津聽判前,媒體問她有沒有後悔?她回答說:「有,對不起、對不起」,當庭宣判時,丁女一度低頭啜泣,劉男則低頭不語。
判決指出,一審判決認為丁易津單獨犯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6年。而劉芊輝部分,認定他與丁易津對殺人罪部分沒有犯意聯絡,僅構成對兒童故意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只判劉男9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丁易津倉皇倒車撞擊攤車後,劉男並無放棄逃離之意,也沒有任何要求丁易津停車或下車察看車後有無撞到人的防範行為,劉男還說,後面還有倒車空間,使丁易津繼續倒車,以至於將女童頭部擠壓致死。法官認為,此事在劉芊輝可預見範圍,劉男與丁易津有繼續倒車逃離的共同意圖。
判決指出,丁易津與劉芊輝2人在案發時,均體認到倒車逃逸的行為會把人撞死,但仍一直逃,2人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的犯意,均構成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的共同正犯,各判16年與14年,2人均還押看守所,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