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國外商直接投資(FDI)僅占國內生產毛額(GDP)14.2%,遠低於世界各國平均35%。行政院長賴清德昨(5)日指示,應簡化僑外投資審議程序,修正《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朝向100萬美元以內投資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先核准方向推動,估7成外商受惠;若金額未逾100萬美元,外商投資負面表列以外產業類別,原則放寬事後申報。
賴揆昨主持第5次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聚焦引進外資、改善投資環境並發展國內產業。這幾年僑外資投資台灣並沒有看到顯著成長,賴揆認需檢討改進,而匯率升貶、低利率、環評冗長、促產落日租稅誘因大減,均是近年影響外資主因。
僑外資來台有無大幅衰退?龔明鑫表示,台灣僑外投資每年維持約40-60億美元水準,去(2016)年因美光與艾司摩爾等四大併購案,才帶動僑外資投資金額逾100億美元。
近年經部審查發現,僑外新創投資案件雖多,但普遍集中批發零售、餐飲等服務型產業,應改善投資創業環境,吸引創新科技領域投資。
而部份保險、有線電視、電信等行業,近年外資也逐漸轉讓持股;大陸積極投入海外併購,部份外資母公司被併購後,在台子公司轉為陸資,但要如何因應,經部正思考對策。
龔明鑫表示,外資主要對行業龍頭有興趣,因必須要合作才有可能與國際競爭,另一對行業弱勢也感興趣,因外資入主有利可圖。經部歡迎外資來台帶進新想法、新作法或新技術,但若只來台作財務操作不是太歡迎。
目前《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正在預告階段,投審會執祕張銘斌表示,將推動審查標準透明化,詳細公佈核准投資與否的原因,初次投資台灣的外資,金額在100萬美元以內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先核准,預估將有7成外資受惠。
除以投資金額為門檻外,負面表列及被公告特定國家亦是決定簡化程序與否指標,若投資負面表列中的限制類別,必須事前申請核准,但若是負面表列以外產業,只要金額未逾100萬美元,原則均可放寬採事後申報;被公告的特定國家的投資案(例古巴),必須事前申請核准。
在國際連結及全球佈局吸引外資方面,龔明鑫指出,目前最積極是日商,因台灣在東協有不少台商且佈局完整,台日可以合作互補,期在醫材等方面成功整合,歐商則在台佈局綠能科技,若效果顯著有望擴散至亞洲各國。
至於鬆綁法規引進創新模式,龔表示,將以實驗方式推動無人車在封閉場域運行、示範性試驗引進智慧醫療等,短期解決無法規適用空窗期,培育新創長期深耕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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