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了,後來我就出去打工,在一個歌廳裡做服務員,有一個中年男人總去那裡唱歌,後來我們就認識了,後來我們相愛了,他還教會了我開車,他說他是離婚的,後來一次他喝醉了,我送他回家,我的技術不行,出了車禍,他滿頭是血,我嚇壞了,就抱著他哭,求他別離開我,他傷好後,和我坦白他覺得我是個好姑娘,他還沒有離婚,他馬上離婚娶我。

​結婚那年,我27歲他43歲,只是簡單的擺了酒席。結婚後他對我特別體貼,因為我老家在外地,我倆一直也沒領結婚證。結婚後我換了工作,他給我一張卡讓我用錢自己取,說實話這些年我從來沒動過一分,我覺得自己可以養得起自己。不想花他的錢。

​幾個月前,我在家大掃除,突然發現床底下有份合同,我打開一看傻了,是老公的保單,裡面還有一份身份證影本,他是53年的,今年已經64歲了,他整整比我大了31歲,我當時頭腦一片空白,整個人都傻了。

在一起6年我都沒有孩子,原來都是他年齡的問題。我覺得自己被騙的好慘,我一氣之下,把他卡裡的錢用取款機4天取了8萬,然後帶著錢就回了老家。我覺得自己無法和他生活下去,這點錢全是補償吧!我更換了自己所有的聯繫方式。

到家後半個月,員警找到我,說我涉嫌盜竊,我才明白,因為我取錢他報警了。後來他把我取保候審出來說,只要我和他過日子他就不追究。

​回到家後,他說自己真的愛我,求我別離開他,我很直接的告訴他,我們不算婚姻的婚姻生活從一開始就是欺騙,我已經不愛了,對他沒有一點情感,我不會再和他一起生活,如果不放我,就把我送上法庭吧!

他沉默了,我把錢扔他臉上,拍了照,頭也不回的走了。走到這一步我誰也不怪,只怪自己有眼無珠,義無反顧的分手就對了,沒有愛什麼都不值得留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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