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開車衝撞路人…勇警持槍擊斃「反被起訴」,他堅定表示「國家給我的槍當然要用」
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因為4年前不慎射殺逃亡嫌犯,被死者家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方辯論至今,不過張景義仍然不改先前態度,堅持自己仍會維持相同作法,表示:「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2013年8月時,張景義正在西門町巡視,逃亡的竊賊黎育維則駕車衝上附近人行道,張景義見到附近人潮洶湧,擔心他傷及無辜,立刻掏出槍枝,大聲警告黎男「下車」!
不過黎男聽了反而沒停下車,而是加速往他的方向衝來,張景義開槍擊中黎男的輪胎,但對方仍然持續開車撞擊,張景義左閃時又開了一槍,黎男受驚倒車,撞進後方騎樓,張景義把他拖下車才發現腹部中彈,送醫後不治。
黎男的父親、妻子則在事後控訴說,黎男把車開上人行道固然不對,「但這不代表要判死刑,張景義有何必要使用到槍?」質疑張景義使用槍枝上有問題,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黎家人也哭訴說,黎父有肺慢性阻塞,黎男底下還有3個小孩,他們不管張景義會被判什麼刑責,只想知道「孩子怎麼養」。
▼張景義在法庭上則駁斥說,他開槍完全是依法行事,看到黎男的危險舉動,他不能不去阻止,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射輪胎,辯駁:「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張景義強調,他是人不是電腦,出手總有可能失去準度,他在事後已給黎家80萬的慰問金,但對方仍然要求更多。他也表示即使事件重演,他仍然會做出一樣選擇,所以不願協商爭取緩刑,而是認為自己無罪。此案也是最後一次辯論,法官諭知明年1月9日會進行宣判。
網友也力挺張景義的說明,認為嫌犯在警察拔槍示警時仍然繼續衝撞,明顯就是刻意為之。如果最後警察被判刑的話,肯定令大家難以接受啊!
來源:apple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