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時,西門町發生了一場竊賊飛車逃亡的事情,當時的張姓警官就在現場,看到後也立刻追捕,接著看見黎姓搶匪竟將車子開上人行道,讓他決定追捕,更直接掏出警槍開了2發子彈,沒想到竟然直接射進搶匪擋風玻璃及搶匪腹部致死,之後更被起訴了業務過失致死罪,引起許多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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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新聞》報導,張姓警官除了遭起訴外,更需賠償死者家屬80萬,但是他強調“完全是依法行事!”,更還原當時狀況,表示“當時我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路過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後方廣場,赫見搶匪駕車沖上人行道,後方也有警示燈、警報器的車在追,我不知只是警民聯防協會的人在追偷汽油的小竊賊,以為是追緝重犯,現場人潮眾多,還有街頭藝人在表演,至少數十人駐足圍觀,所以決定設法阻止車輛繼續行進,我更下車在前方喝斥他‘趕快下車’,他卻加速往我沖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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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他更說“由於無法阻止他,所以我瞄準輪胎開了一槍,搶匪仍持續進行,所以我才再開一槍,之後他受到驚嚇倒車撞到後方騎樓,我上前想抓他下車時才發現他中彈!”,而黎姓搶匪父母則透過律師表示“張姓員警在拔槍時就已經造成嚇阻效果,沒有必要再擊發,而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或許是因為槍枝擊發後座力造成偏差,有或許是張景義太緊張,但都是未盡注意義務,所以構成業務致死罪!”,死者父母更質問警方“他把車開到行人道是不對,但是你有必要開槍嗎?根本等於判了我兒子死刑,就算要開也該先對空鳴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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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指出,黎姓搶匪還有3個孩子要養,黎父更是有肺慢性阻塞,隨時會死,對於員警的刑罰該怎麼判他們尊重法律,主要問題是“死者3個孩子該怎麼養…”,張姓員警聽完後則喝斥“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而車的危險性來自於速度,當時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更強調他是人腦不是電腦,無法在緊急情況下算出子彈折射角度,自己也會盡最大責任去補償,但他向法官主張自己無罪,不過真正宣判明年才會下定案。
你們覺得警察該無罪嗎?小編覺得警察是為了保護人民….是情有可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