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當年霸道、不可一世的婆婆也終於老了:前些日子摔了一跤,剛強的她倒下了。
一番談判之後,二子一女,輪流照顧她。照例,這種扯皮我和老公是不會參與的,婆婆最寵愛的小兒子和女兒商量好,給我們說一聲就行。事實上,一般不會給我們說的:六十大壽、修墓……小叔子操弄,小叔子收禮。一切,和我們關系不大。
但這次,他們兩家商量後,不僅告知了我們,還一定要我們參與。因為商量結果是:婆婆在兩個兒子家,一家住兩個月,女兒家住一個月,如此輪流。
老公是老大,自然從我們家開始。但當小叔子把婆婆送過來,卻被我直接拒之門外。鄰居指指點點的,都說:“這人啊,老了就不要臉了。人在做,天在看!早知道今天,那時候何必來著呢?”
事情還要從四年前說起,我和老公商量著取出兩年來的積蓄做點生意。不多,也就十萬元,結果剛取回家,第二天就丟了。公安來了,也沒有找到線索。成了懸案。
紙裡包不住火,一年後,公公有次喝多了,老淚縱橫,大罵婆婆,我們才從中聽出來,原來是家裡人做的。難怪,沒有查出來。同時,我才明白,為什麼小叔子那麼快就買了房子。
事情被壓了下來。公公舍下老臉,求我們,老公也求我。我放過了她,不過也約法三章:他們的事,與我和老公再無關系。婆婆寵小叔子和小姑子,那就讓他們兩人養老送終吧。
人終究是要老的,贍養老人是子女的天職,可是,我還是放不下當年的事。如果說真的讓婆婆沒人管,我又於心不忍。唉,人總是這麼矛盾、這麼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