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保醫療跟外國相比相對便宜且便利,令人稱羨!這使得不少旅居海外的國民在需要的時候發生短暫回台復保的情形!因此就有民眾Alex Lai 11月16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並且連署通過!對此衛生福利部將會在11月24日研議。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只要設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然而,近年來本國有愈來愈多富足的人,長年旅居國外,只有在想要使用台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時,才會回來台灣;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的,不應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享用便宜的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剛好第13條規定,是有關於【退保】,13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 8df 保:
一、失蹤滿六個月者。
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
這一條講到的退保,只要旅居國外者回國後,就可以很快復保,因此本人建議增加第13-1條,退保後的復保規定:
【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予檢核近1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未達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
一、因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業開立證明;且僱用單位應屬本國合法登記之公務單位、公司、財團法人、機構等。
二、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
本人對於法律的了解淺薄,或許對於修法的字句等斟酌,不如行政院、立法院的同仁專業,但是本人的想法很簡單,就是遏止【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這種惡習,希望先在此平台提出建議,並在行政院、衛福部、立法院的精鍊下,立定更完善的法律,將健保資源提供給更需要的弱勢族群,或是真正盡心竭力為這個國家打拚的國民以及外國居留朋友。
利益與影響
根據2016/3/11衛福部發的新聞稿,於2015年,一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共計有5.7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3.109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為 40,554人,健保支出之醫療費用共計約2.81億元。若這2.81億元有一半是屬於【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這種心態,成功遏止後,一年應可省下1.4億元。
對此行政院衛福部則是在2017-11-24日給予回應。回應全文如下
感謝提案人Alex Lai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須於兩個月內〈107年1月16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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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p1 問題釐清 – 106年11月22日,與提案人召開訴求釐清會議,確認提案內容。
• Step2 討論研議 – 107年1月15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 Step3 正式回應 – 107年1月16日以前,將正式回應在本平台上公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台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研商辦理情形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參采情形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將於107年1月16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而藝人黃安25日怒批「怪了,我雖人在大陸,但是每個月的健保費還是照繳啊」直言乾脆叫「黃安條款」好了,甚至大爆粗口: 「草泥馬的!」...
黃安微博全文如下
民進黨終於開始動「全民健康保險」的歪腦筋了!
長話短說,不就是錢的問題嗎?我是唯一一個被民進黨點名的人,此次修法,乾脆就叫「黃安條款」得了。我被點名的理由是因為「我長期定居大陸,回台手術引起爭議。」怪了,我雖人在大陸,但是每個月的健保費還是照繳啊,這跟我住在哪兒有關係嗎?哦……………大陸,明白了。
我回台動手術引起爭議?那不就是你們民進黨操弄的選舉抹黑嗎?我是好玩沒事跑回去開刀?廢話,當然是有病,繳了一輩子健保費,「難得」看一次病你們就「非議」,在民進黨眼裡,台灣同胞的命不值錢,支不支持你們才重要。還「民主進步黨」,進步個屁!
你們民進黨有「台獨黨綱」,選舉前整天鬼吼鬼叫的說要台灣獨立,現在已經全面執政了,包括健保法在內,你們想修什麼法就修什麼法,幹嘛不快點宣布獨立?快宣布獨立啊!獨立啊!獨立啊!騙子!
軍隊、警察、法律都在「民主進步」黑手黨手裡,「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台灣人民要殺要剮隨你們便啦,我絕不喊疼!草泥馬的!
針對黃安的微博發文網友幾乎是一面倒的炮轟
(圖片取自網路)
關於健保資源的份配你認為長期旅居外國者、退保時間過長的人,還要給他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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