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總部。(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今天(15日)傍晚就企業工會提出的質疑加以反駁,主張是因應業務性質變更及調整薪水,也會徵求員工同意,並無違法,而且提出的優離優退方案優於《勞基法》,認為工會說明立場偏頗誤導大眾。


南山人壽表示,關於工會指控收費員轉任新職後,將會使薪資折半,是嚴重違反《勞基法》的說法,是誤導事實。


南山人壽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因應業務性質變更,對從事收費工作的人員進行人力調整,盤點適當職缺並安排為期6個月之訓練計畫,以協助該批員工成功轉任其他職務。


因轉型後之職務內容,與原任職務有所差異,故基於企業經營需要,屆時薪資將視轉任後職務內容及個人職能進行調整,公司已事前與員工進行溝通,轉職後亦會取得員工書面同意。


另就不願接受轉型專案者,亦提供優於法令之優退/優離方案供員工選擇,盡力保障員工之權益,並無違反《勞基法》第10-1條第2項情事。


初期也對這些同仁制定較具彈性的工作考核標準,希望盡量降低轉職的壓力,使其順利再創職涯舞台,受訓期間薪資條件不變,未來也會持續強化員工在科技數位化下的工作技能提升與栽培。


至於部分選擇不參與「收費員核心能力轉型計畫」的收費同仁,南山人壽亦制定優於法令規定之優退或優離方案,其中亦包含年終獎金。


南山人壽強調,自民國100年起協助收費員轉型為服務專員,75%以上仍執行收費工作並賦予保護關懷等到府收費時的附加服務,同時因應科技趨勢及多元繳費管道持續推廣自動轉帳。截至106年11月止,收費員人數由100年的283人轉型及離退後,目前執行收費工作人員共134人,其中從事75%收費職務的服務專員共122人、全職收費員為12人。


目前為收費員管道保單件數,僅佔本公司有效保單數約1.55%。


服務專員工作比重中,絕大部分仍屬收費工作範疇,只是於收費當下,同步進行非常態或個案性服務工作,所佔工作量甚低,並本就有其他人力處理,派員收費件已減少五分之四,需求已大幅下降,因而決定自107年3月1日起取消派員收費管道。


並非如工會所指控取消收費員制度無正當性。


關於保戶權益與個資的部分,客戶透過服務業務員收取現金保費,無洩漏保戶個資問題。


因應數位化時代,大部分保戶使用自動轉帳、便利商店、郵局劃撥等方式繳費,倘有保戶透過業務員收取以現金3,000~50,000繳交保險費,依目前作業業務員可個案提出申請後收取保費;客戶繳交超過50,000元以上現金保費,無透過業務員代收。


106/12~107/2期間如原收費員管道保戶透過業務員收取以現金3,000~50,000繳交保險費,係以專案申請方式,取代逐一保單申請,其他收取現金同現行作業。


保戶服務與權益並不因此受到影響,而由業務員收費方式因為個案申請,因此並不會產生工會所提會洩漏保戶個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