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刷近一百萬他只做這件事就讓銀行全賠
大陸鎮海一位唐先生,在某天收突然收到一條銀行卡轉帳資訊,有人轉走了他卡裡的人民幣19萬元(約新台幣944,680元),只給他留下了58元 (約新台幣288元)。唐先生立即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遭盜刷了。他趕緊給銀行打電話並報警,後來查出,錢是被人用帶有卡槽的固定電話機盜刷走的。不過銀行卻不幫他買這筆帳,認為已經為唐先生「盡到了保護義務」,後來唐先生靈機一動,才將情勢扭轉,銀行最後被判賠給唐先生人民幣19萬元。
銀行卻表示,唐先生在銀行開卡並設立密碼,銀行已經將包括密碼保護在內及相關事項告知唐先生,盡到了義務。(圖片取自廣州日報全媒體)
唐先生認為,他與銀行間存在儲蓄存款合約關係,他將錢款放在銀行處保管,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安全。現在銀行卡被盜刷,是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使得唐先生存款被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銀行卻表示,唐先生在銀行開卡並設立密碼,銀行已經將包括密碼保護在內及相關事項告知唐先生,盡到了義務。同時,銀行的轉帳卡章程約定「凡密碼相符的轉帳卡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對於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發卡行不承擔責任」,所以銀行並不存在任何過錯,故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唐先生在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趕緊用這張卡存錢。(圖片取自鳳凰網)
但是後來法院還是判銀行需賠償唐先生所有的金額,主要是因為唐先生在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唐先生顧不上吃飯,拉上老婆跑到最近的銀行ATM機,趕緊用這張卡,往裡面存了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97元)。這成了日後庭上,唐先生勝訴最有利的證據之一,他「證實了銀行卡發生盜刷時,真正的卡在自己身 上」,被盜刷的是一張偽卡。最後,本案中被告銀行作為發卡行,未能對偽卡有效識別導致盜刷,應對其服務瑕疵或履約瑕疵造成的儲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