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東京都中野區發生的中國留學生命案「江歌案」至今已屆一年多,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近日開庭,經多日審議後,日本時間20日下午3時法院宣告被告陳世峰觸犯殺人罪、恐嚇罪,處以20年有期徒刑。陳世峰在審理過程中因難以接受刑度、一度暈厥。
仗義挺閨蜜 竟遭殺害
檢方指出,陳姓被告自2016年9月起,開始尾隨前女友劉鑫,逼其復合;並在同年11月2日,以社群網站(SNS)傳送訊息,威脅將對劉鑫進行騷擾。案發當晚,陳姓被告埋伏在江歌與劉鑫同住的公寓旁,等待劉鑫回家,兩人在凌晨回到家後,撞見埋伏的陳姓被告,江歌表示要叫警察,陳姓被告於是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刃物,刺向江歌的頸部將其殺害。辯方對此反駁,主張陳姓被告去江歌家是為了諮詢戀愛煩惱,並表示刃物是碰巧刺到的。
案發當天(11月2日)下午,陳世峰造訪江劉同住的公寓,三人爆發言語衝突,陳世峰而後尾隨劉鑫到其打工的餐廳,並威脅劉鑫復合。不堪其擾的劉鑫,在同日晚間傳簡訊給江歌,請求對方到車站等候自己一同回家。兩女最後在凌晨0時左右到家,遇上事前埋伏的陳世峰,劉鑫先行進入房間,江歌則在走廊與陳世峰發生衝突,最後慘遭刺傷頸部、手部及頭部,緊急送院後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案發前後,劉鑫始終留在室內,僅有打電話報警,直到警方到場才打開房門。
檢方:就是殺人
《新浪新聞》稱,日本東京地院20日下午3時(我國時間下午2時)開庭,檢方一開庭便以殺人動機強烈、手法惡劣,及被告陳世峰在案發至今僅有形式上的道歉,沒有實際悔意為由,請求法院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檢方請求量刑後,陳世峰而後在下午3時20分(我國時間下午2時20分),疑似因衝擊過大、一度暈倒。
檢方除提出量刑依據外,也全盤否認陳世峰過去的「劉鑫遞刀給江歌」、「無意傷害江歌,是在搶奪刃物時意外刺傷」等主張。檢方指出,從案發當時陳姓被告身上帶有換洗衣物、威士忌等物品來看,無法排除陳姓被告是計畫性犯案,加上如果被告真如自己所說要找江歌「諮詢戀愛煩惱」,應會在公寓門口等待,而非刻意在江劉三樓住處埋伏。
針對行兇刀具,檢方除在陳姓被告的研究室搜出與凶器相合的外包裝外,監視器也有拍到嫌犯在案發當天前往研究室的身影。陳姓被告雖主張「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刀是江歌的」,除劉鑫否認此說法,從日本警方公布的錄音來看,劉鑫在案發當時情緒十分不穩,應無判斷能力將刀拿給江歌。
此外,江歌在案發前與母親江秋蓮通話時,江歌也沒有提到自己有可能遇害,正常情況下應不會隨身攜帶刀,且江歌的背包內也未有刀具的相關遺留物。不僅如此,江歌身上有多處刺傷、割傷,且多半集中在頸部,加上若陳姓被告無意刺傷江歌,應在刺傷時就向外求助,但嫌犯並未求救,而是繼續攻擊江歌,說法出現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