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決定在平壤設立江南經濟開發區。(圖/取自google maps)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21日發布政令,決定在平壤市江南郡古邑裡部分地區設立江南經濟開發區。朝鮮中央通訊社23日報導了這個消息。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於2013年5月發布政令,宣佈新政策《經濟開發區法》,並於同年11月公布先在各道設立13個經濟開發區,例如在平安北道成立鴨綠江經濟開發區,在慈江道成立滿浦經濟開發區和渭原工業開發區等。2014年7月,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公佈政令,決定在國內增設6個經濟開發區,計劃在平壤市設立尖端技術開發區
根據《經濟開發區法》,開發區分為工業開發區、農業開發區、旅遊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外國公司、個人、經濟團體和海外僑胞均可到開發區投資,設立公司、分公司和辦事處,並可自由進行經濟活動。
朝鮮將在土地利用、人員僱傭和納稅方面給予特別優惠政策。投資者在經濟開發區的權利、資產及合法收入將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