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0日清晨,紐西蘭達尼丁員警火速趕到安德森灣社區。

在一間小屋裡,6個家庭成員有5個躺在血泊之中,唯一清醒的就是報警人:長子大衛·貝恩。

圖為貝恩一家人。

父親羅賓時年59歲,教會小學的校長,母親瑪格麗特時年50歲。

他們有4個孩子,長子大衛時年22歲,長女艾娃時年20歲,次女萊妮特時年18歲,麼兒史蒂芬時年14歲。

5名受害者分佈各處,凶器是支裝有消音器的.22步槍,槍身上有多個指紋,包括死者羅賓,以及大衛留下的一個血手印!

屋子門鎖沒被破壞,窗子沒有闖入痕跡,屋子裡的電腦螢幕上打了一行字:「對不起,你是唯一應該活下來的人。」

事發當天,大衛是晨跑回家,才發現親人們都遇難。

那誰是凶手?

槍的主人羅賓左額角中彈,用長槍自殺,似乎不容易操作。

羅賓又很有聲望,他為什麼要做出殺害妻子兒女的瘋狂舉動呢?

羅賓中彈後,頭部似乎還移動過,但大衛堅持說自己並未動過父親的屍體,案發3天後,警方逮捕了本案的倖存者大衛,並指控他就是殺人凶手。

檢方認為,大衛是為繼承父母遺產,才殘忍殺害家人。

1995年5月29日,經過二十多天的審理之後,陪審團對大衛·貝恩涉嫌一案謀殺作出裁定:有罪!

大衛被判處5個終身監禁。

判決之後,大衛並不服判,堅持認為自己是冤枉的,父親羅賓才是殺害家人的凶手:先槍殺了家人,然後再開槍自殺。

2000年,國家橄欖球隊的喬,來監獄探訪了大衛。

兩人互不相識,卻有共同的愛好:橄欖球。

當喬看到了此案報導後,覺得不對勁,遂決心為他翻案。

2007年,由喬率領由律師、法證專家指出:羅賓做為小學校長,心智不穩定,曾體罰過學生。

有證人證明羅賓與女兒萊妮特有不倫之戀。

案發現場的多處帶血的足印,與大衛的腳型不符。

現場大衛血手印中的血液,是兔子或負鼠之類動物的,並非人類血液。

大衛曾拿著槍去打獵,就能解釋血手印。

法證專家還有個最重要的證據:那支凶槍和一個10發彈夾丟在羅賓身邊,而在羅賓的右大拇指上,有兩道新鮮劃痕,劃痕的距離,恰好和彈夾開口相同。

這意味著,羅賓在死亡前,曾親手把子彈壓進彈夾,那這槍不是他開的,還能是誰開的?

2009年3月6日,高等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大衛當庭無罪釋放!

這一天,大衛等了足足14年。

次年,大衛對紐西蘭政府提出了訴訟,要求賠償自己14年冤獄的巨大損失。

高等法院卡裡南法官的結論是:大衛他完全可能是無辜的,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他有罪,所以,一毛錢也不賠!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