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補習班」及「有立案但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習班」須課營業稅的規定,原訂明年1月1日上路,但據了解,因業界反彈聲浪大,認為無論是個人或公司組織,有立案的部分都應要通盤考量。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目前已經有去函教育部詢問意見,因此有立案的公司組織要課稅的部分,上路日期將延後。
財政部先前發布解釋令,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型態的補習班或未立案補習班,其販售課程的「教育勞務」收入,應課徵5%營業稅,該補習班業者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學員,不能再像以前僅開立「普通收據」;而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
據了解,業界對此反彈聲浪大,認為「有立案的公司組織」所設立的補習班需課稅、「有立案的個人」成立的補習班卻不需課稅,應要「全都課」或「全部不課」。
許虞哲今在財委會上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目前財政部已經去函教育部詢問相關意見,等待回函,對於有立案的補習班是否課稅會再評估,因此原定明年元旦上路的新制將暫緩;但未立案須課營業稅的部分則照常上路,元旦起沒開發票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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