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豪公職災補償金遭扣押、抵銷,由立委蔣萬安等人提案修改《勞基法》第61條,要求職災補償金設置專戶,專款專用,該案於本月8日立院三讀通過後,昨(27)日總統正式公布,明(29)日起生效。
勞動部指出,昨日已公布《勞基法》第61條修正條文,增訂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的職災勞工或其遺屬,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職災補償金專戶,且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動部說明,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各款規定予以補償,包括醫療費用補償、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死亡補償及喪葬費。
為使各項職業災害補償給付,可以確實發揮保障職災勞工或其遺屬效用,此次修改《勞基法》第61條,要求職災補償金專款專戶專用,讓職災勞工或其遺屬有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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