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rror Media 台北市SPARK夜店殺警案被害人妻子(左)已取得1,245萬元和解金。

2014年台北市SPARK夜店殺警案68被告,在一審獲殉職警員薛貞國的妻子同意下啟動「修復式司法」,由被告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談和解,曾威豪等54人同意分期賠共3,648萬元和解,目前薛妻已拿到12,456,400元,其中主嫌曾威豪和解金500萬元最高,已付340萬元,但刑度從一審的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的8年半,改為聚眾鬥毆致死罪的10年;另李聿鈞等4人已付清賠償金,二審刑度均比一審低。

殉職警員薛貞國的妻子到庭聽判後表示,尊重法院客觀的判決,希望這些被告能了解「過由心造、由心改過」,並希望被告能重新顧好自己的人生。也希望大家能更尊重警察,薛貞國的妻子強調,因為治安的維繫,是由全民共同努力。

遭起訴涉殺人罪的周譽騰等16人,一審時多次以書信等方式向家屬致歉,一審承審法官唐玥認為,這些人多半具有衝動、易怒、暴力控制力低落的人格特質,且常受「友情」、同儕團體的影響、易從眾,這些人若能脫離負面的交友圈,將有遷善可能,其中蕭叡鴻、周譽騰及張程翔,具有領導能力且對朋友講信用,若能帶頭自新,也可對其他年輕共犯產生正面示範,因此68名被告中無人遭判死刑。

© 由 Mirror Media Inc 提供 高院發言人周盈文庭長指出,夜店殺警案68告均遭判有罪。

二審宣判前,曾威豪等54人同意分期賠共3,648萬元和解,共有4名被告全額給付和解金,李聿鈞付清35萬元,刑度由10年半改為8年;廖建隆付清22萬元,刑度由5個月改為3個月;張晉佑付清35萬元,刑度由5個月改為4個月;陳威宇付清15萬元,刑度由3個月改為2個月。

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的14人中,羅皓皓與張誌洋2人刑度與一審一樣都是5個月,其餘二審刑度都加重,藝人易淑寬的兒子易寶宏由8年改判9年;和解金額最高的主嫌曾威豪和解金500萬元,已付340萬元,但他的刑度從一審的8年半,增為10年;曾妻劉芯彤同意付150萬元和解金,已付40萬元,二審刑度與一審一樣均為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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