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前不看說明書,是很多人的壞習慣。
還有些人拿到藥之後,就把說明書和包裝盒一起扔了。
「說明書簡直全是廢話,看得頭大,拜拜了您吶。」
住手!不看說明書就吃藥,風險也大。
藥品說明書中起碼有 5 個關鍵信息,能幫你避免一些「生命危險」。
辨別假藥,看「準字」
正規的國內藥品準字是「國藥準字」。
如果藥品說明書上寫著「衛藥健字」,這是假藥無疑,扔了吧。
因為「衛藥健字」這種批准文號早就已經被廢除了。
目前國內所有藥品和正規保健藥品,說明書上都會寫著「國藥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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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你應該能明白:如何有理有據地去懟那些愛忽悠老人的商家。
無良商家最喜歡把保健食品當成保健藥品來推銷,大吹特吹一款保健品的「藥效」,結果耽誤了購買人的真正治療。
對這種人,最直接的反駁打臉方式,就是一言不發,抽出說明書埋頭檢查。
如果說明書上寫著「衛食健字」或者「國食健字」,懟他吧。因為這兩種準字證明產品只是保健食品,而非保健藥品。
用保健食品談「藥效」?不存在的。
如果寫著上文提到的「衛藥健字」,可以立刻轉身去投訴。
即使說明書上註明了「國藥準字」,也不要大意。
建議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在「數據查詢」搜索一下,準字是否對應這個藥品。
一些假藥的說明書上,也會印著貌似正規的國藥準字批准文號,只有查詢了才會發現,這根本就是張冠李戴。
當然,從正規渠道購買的藥品,真實性是有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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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和「失效期」很重要
藥品過了期限或變質,導致失效是小事,引起毒性反應才是大麻煩。
有效期指的是「直到這一天還有效」,失效期指的是「到這一天就失效」。
如果失效期和有效期的標註精確到年月日,還比較好理解。
不太好懂的,是隻標註到月份的情況。
1. 分清月份,接近過期的藥別吃
其實「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和「失效期為 2015 年 9 月」,意思是一樣的。
指的都是在 8 月可以吃,到 9 月就別吃了,藥品已經過期了。
那在 8 月 31 號還能吃嗎?理論上可以,但其實不建議這麼做,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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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觀有變化的藥物不能吃
沒到過期時間,但如果藥品外觀看著就不對勁,比如膨脹、變色或者冒黴點,最好也別吃。
按照說明書的規定儲存藥品,是藥品「有效期」能成立的前提。
一般來說,藥品儲存要求環境常溫且乾燥,還有些藥要求避光,有些藥甚至要求冷藏。
普通人家,可能根本沒注意儲存條件,或者環境達不到條件要求,所以太接近過期時間的藥,還是別吃了。
「慎用」「忌用」「禁用」
分清程度
這三個近義詞兄弟,區別在於警告程度不同。
「慎用」是初級警告,指的是吃藥前再仔細想想。
這主要是用來警示喜歡自我診斷,自我用藥的人。
比如孕婦,要慎重考慮你肚子裡的小孩;
比如小孩或老人,要慎重考慮是否能承受劑量,代謝會不會有問題;
比如肝腎本身就有點問題的人,要慎重考慮,吃了藥會不會加重肝腎負擔。
但如果是醫生親自把這個藥開給你,並確認你吃它沒問題,就不用過於糾結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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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用」和「禁用」都是比較嚴厲的警告,而「禁用」又更嚴厲一些。
如果在閱讀說明書時,你發現自己屬於忌用或禁用人群,那意味著,在你身上發生不良反應的機率比較大,一定要和醫生再次溝通確認。
尤其要注意禁用警告,因為一旦發生不良反應,後果會很嚴重。
不良反應,發生概率多大?
不良反應前面的「常見」、「偶見」等等詞語,並不是形容詞,而是在嚴謹表述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根據發生率,不良反應一共分有六檔,分別為:十分常見、常見、少見、偶見、罕見、十分罕見。
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不是固定的。
比如在某個藥品的說明書上,頭痛惡心屬於「常見不良反應」,但在另一個藥品的說明書上,頭痛惡心可能卻屬於「偶見不良反應」。
不過一般來說,「常見」的不良反應,比如頭痛、噁心、胃腸道反應等,都不算太嚴重的問題。
而視覺模糊、暈厥等嚴重的問題,多半屬於「偶見」或「罕見」。
畢竟如果嚴重不良反應是常見發生,那這個藥就得撤市了。
注意規格,避免吃錯量
現在同一種藥的規格未必一樣,因為生產廠家實在太多。
在藥品相同的情況下,有的廠家一粒藥可能是 100 mg,而有的廠家一粒藥只有 50 mg。
即使是同一個廠家,都有可能同時生產 100 mg 和 50 mg 兩種規格。
如果你只認藥品或廠家,不看規格,就有可能吃錯藥量。
比如:本來該吃 100 mg 的藥,只吃了 50 mg,起不到效果;或者多吃了 50 mg,引起過量的危險。
總而言之,藥品說明書上有不少關鍵信息,希望大家能夠樹立一個正確觀念:
說明書不是小廢紙條,以後別亂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