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惡意逼車不認錯,上訴遭駁回反而要多付300元。(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被檢舉惡意逼車後挨罰1萬8000元,但他認為檢舉人提供的檢舉影片只能呈現片面事實,強調自己只有超車,沒有逼車,後來便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然而法官發現影片中他不停飆罵髒話,還故意阻擋對方,明顯逼車,因此遭到駁回,不但沒能撤銷罰單,還要多付300元的裁判費。


據判決書,李姓男子曾在去年3月間在屏東市和人發生行車糾紛,事後對方將行車記錄器影像提供給警方,檢舉他惡意逼車,因此收到1萬80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3 點,且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他感到相當不滿,認為自己根本不認事檢舉人,當時也只是從檢舉人車輛旁超車,沒有故意煞車或是減速,也有打方向燈,是影片不經過完整,無法完整呈現事實,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雖然李男堅稱自己沒錯,但法官發現影片中他不斷罵髒話,甚至故意往右切入檢舉人行駛車道,並阻擋其行進路線,逼得對方只好停車,確實是逼車無誤,因此挨罰是罪有應得,駁回告訴,仍可上訴。